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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民事证人制度研究

摘要第4-6页
Abstract第6-7页
绪论第10-15页
    一、 研究意义与研究对象第10-11页
    二、 现有文献综述第11-13页
    三、 研究方法第13页
    四、 研究范围第13-15页
第一章 民国时期民事证人制度第15-35页
    第一节 证人的概念第15-16页
    第二节 证人能力第16-18页
    第三节 证人证言的证据力第18-19页
    第四节 证人的义务第19-27页
        一、 到场义务第20-21页
        二、 陈述义务第21-26页
        三、 具结义务第26-27页
    第五节 对证人的制裁第27-30页
        一、 违背到场义务的制裁第27-29页
        二、 证人违反陈述义务的制裁第29页
        三、 证人违反具结义务的制裁第29-30页
    第六节 证人的权利第30-31页
    第七节 证人传唤第31-32页
        一、 当事人声明证人第31-32页
        二、 传唤证人第32页
    第八节 证人的具结第32-33页
    第九节 询问证人第33-34页
    第十节 证人的舍弃第34-35页
第二章 民国时期民事证人制度的特点与局限第35-42页
    第一节 民国时期民事证人制度的特点第35-39页
        一、 体例完整,立法技术不断完善第35-36页
        二、 追求法律与人性之间的平衡第36-37页
        三、 对证人不履行义务的处罚方式完整第37-38页
        四、 证人权利保障制度完善第38-39页
    第二节 民国时期民事证人制度的局限第39-42页
        一、 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过大第39页
        二、 带有明显的资本主义法的阶级性第39-41页
        三、 带有明显的超前立法色彩,不符合当时的社会环境第41-42页
第三章 民国民事证人制度对今天的借鉴意义第42-52页
    第一节 现行民事证人制度立法的缺失第42-45页
    第二节 民国时期民事证人制度对今天的借鉴意义第45-52页
        一、 完善证人概念和证人义务的规定第45-46页
        二、 引入证人不出庭作证的处罚与强制措施第46-47页
        三、 引入证人陈述义务与具结义务第47-49页
        四、 强化对证人权利的保障第49-50页
        五、 适当引入宣誓性的规定,促进证人义务的普及第50-52页
结语第52-53页
参考文献第53-56页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第56-57页
后记第57-5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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