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2-3页 |
ABSTRACT | 第3-4页 |
导论 | 第7-9页 |
第一章 新刑事诉讼法中我国公安看守所的角色功能 | 第9-23页 |
第一节 公安看守所的诉讼权利人的保护者角色 | 第9-13页 |
一、大陆法系国家未决羁押制度下的我国看守所模式—专归公安机关 管辖的看守所模式 | 第9-10页 |
二、诉讼权利人保护者角色的困扰—自身警力资源欠缺 | 第10-11页 |
三、诉讼权利人保护者角色的薄弱环节 | 第11-13页 |
第二节 公安看守所的安全羁押者角色 | 第13-15页 |
一、大陆法系国家未决羁押制度下日本看守所模式——“特别监狱”与“替代监狱”双轨并行 | 第13-14页 |
二、看守所的安全羁押者角色贯穿整个刑事诉讼阶段 | 第14-15页 |
三、安全羁押者角色的薄弱环节—看守所内部勤务模式运作不合理 | 第15页 |
第三节 公安看守所的监督制约角色 | 第15-17页 |
一、英美法系国家未决羁押制度下的美国看守所模式—严格分隔未决 犯与已决犯的独立模式 | 第15-16页 |
二、监督制约角色的“瓶颈”—与公安其他侦查机关的关系 | 第16-17页 |
三、监督制约角色的薄弱环节—警力软件资源的不足 | 第17页 |
第四节 公安看守所的“中立”角色 | 第17-20页 |
一、英美法系国家未决羁押制度下的英国看守所模式——警察内部多重 分工的独特模式23 | 第17-18页 |
二、公安看守所执法中的“理念中立”和“行为中立” | 第18-19页 |
三、看守所中立角色的薄弱环节——看守所“硬件”科技化建设方面 | 第19-20页 |
第五节 公安看守所的刑事侦查辅助角色 | 第20-23页 |
一、大陆法系国家未决羁押制度下法国看守所模式——架设在法院模式下实现侦查与羁押分离的中立模式 | 第20-21页 |
二、刑事侦查辅助角色面临的现状——公安机关严厉打击专项行动全面升级 | 第21-22页 |
三、刑事侦查辅助角色的疑问和争议——《看守所条例》未明确规定 | 第22-23页 |
第二章 新刑事诉讼法对公安看守所工作影响的实证分析 | 第23-44页 |
第一节 公安看守所工作在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后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 第23-30页 |
一、现状:新刑事诉讼法在我国公安看守所工作中的体现 | 第23-27页 |
二、问题:我国看守所原有工作与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 第27-30页 |
第二节 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后对看守所办理提讯工作的影响 | 第30-35页 |
一、影响公安看守所提讯工作次数因素的作用评估 | 第30-32页 |
二、影响看守所提讯工作的因素 | 第32-33页 |
三、新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对提讯次数的影响 | 第33-34页 |
四、看守所办理提讯工作量测算 | 第34-35页 |
第三节 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后对看守所办理律师会见工作的影响 | 第35-40页 |
一、影响公安看守所律师会见次数各因素的作用评估 | 第35-37页 |
二、影响看守所律师会见工作的因素 | 第37-39页 |
三、新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对律师会见工作的影响 | 第39页 |
四、看守所办理律师会见工作量测算 | 第39-40页 |
第四节 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后对看守所尊重和保障人权工作的影响 | 第40-44页 |
一、遏止刑讯逼供,严格排除非法证据的措施 | 第41-42页 |
二、获取合法证据,督促侦查办案人员 | 第42页 |
三、限制讯问地点,保障涉案人员合法权利 | 第42页 |
四、关注合法权益,充分保证未成年人隐私权利 | 第42页 |
五、规范义务告知,制度保障诉讼权利长治久效 | 第42-44页 |
第三章 新刑事诉讼法背景下看守所工作机制 完善的对策建议 | 第44-56页 |
第一节 改变理念:树立看守所诉讼权利人保护者的现代法治观念 ——创新安全工作理念,确保监所安全稳定 | 第44-45页 |
第二节 构建制度:确立看守所安全羁押者的法律性保障 ——创新人权保障制度,使在押人员的人格尊严得到有效尊重 | 第45-48页 |
第三节 建制规范,完善公安看守所的监督制约角色——创新服务诉讼机制,为来所办案人员提供方便 | 第48-50页 |
第四节 创新机制,明确看守所“理念中立”属性 ——创新监督制约机制,使看守所由封闭管理转为透明运行 | 第50-52页 |
第五节 弥补缺陷,完善看守所刑事侦查辅助功能角色 ——借助每年国家转移支付资金的有利时机,尽快更新设施设备 | 第52-56页 |
结论 | 第56-57页 |
参考文献 | 第57-62页 |
致谢 | 第62-63页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第63-6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