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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律形态结构研究--以整合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为视角

摘要第1-4页
ABSTRACT第4-6页
目录第6-8页
引言第8-10页
 一、 问题的提出第8页
 二、 国内研究现状分析第8-9页
 三、 本论文的特色与创新之处第9-10页
第一章 公司法律形态结构的概述第10-13页
 一、 公司法律形态结构的概念第10页
 二、 公司法律形态结构的法律特征第10-11页
  (一) 法定性第10-11页
  (二) 稳定性第11页
  (三) 普适性第11页
  (四) 唯一性第11页
 三、 公司法律形态结构的历史沿革第11-13页
第二章 各国及地区公司法律形态结构的比较研究第13-18页
 一、 大陆法系主要国家及地区公司法律形态结构的比较研究第13-15页
  (一) 德国公司法第13-14页
  (二) 法国公司法第14页
  (三) 日本公司法第14-15页
  (四) 我国台湾地区公司法第15页
 二、 英美法系主要国家公司法律形态结构的比较研究第15-17页
  (一) 英国公司法第15-16页
  (二) 美国公司法第16-17页
 三、 小结第17-18页
第三章 我国公司法律形态结构的现状与缺陷第18-26页
 一、 《公司法》中公司法律形态结构的划分现状第18-19页
  (一) 我国公司法律形态结构的划分第18页
  (二) 我国公司法律形态结构立法体系的安排第18-19页
 二、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立法比较第19-23页
  (一)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形态的比较分析第19-21页
   1、资本规模及股东人数的不同第20页
   2、组织结构的不同第20页
   3、对股份转让的限制有差异第20-21页
   4、开放性与封闭性的比较第21页
  (二)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适用法律规范的比较分析第21-23页
   1、公司法中统一适用的法律规范第21页
   2、两种形态的公司可以参照适用的法律规范第21-22页
   3、两种形态的公司相同或相似的法律规范第22-23页
   4、小结第23页
 三、 我国公司法律形态结构存在的缺陷第23-26页
  (一) 两种法律形态公司的划分标准不明确第23-24页
  (二) 两种法律形态公司的划分造成了立法真空第24页
  (三) 两种法律形态公司的命名方法容易造成概念混淆第24-25页
  (四) 两种法律形态公司的实质性区分太小第25-26页
第四章 重构我国公司法律形态结构的理论与体系第26-32页
 一、 重构公司法律形态结构的思考第26-27页
  (一) 重构公司法律形态结构的意义第26页
  (二) 公司法律形态结构立法重构的原则第26-27页
   1、明确不同形态公司之间的区分度第26页
   2、强制性与任意性的相互应用第26-27页
   3、不同形态公司应防止交叉适用法律第27页
 二、 重构我国公司法律形态结构第27-32页
  (一) 确立股份有限公司为未来公司法上的目标公司第27-29页
   1、以股份有限公司的历史渊源为视角第27-28页
   2、与国外及地区的公司立法趋势相符合第28-29页
  (二) 整合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制度第29-30页
  (三) 市场经济中其他企业法律形态结构辅助支撑体系的概述第30-32页
   1、为适应市场经济的运行,在公司法之外增加其他企业法律形态第30-31页
   2、创设新的企业法律形态应当考虑的要素第31-32页
结论第32-33页
参考文献第33-35页
后记第35-36页
个人简历第3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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