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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明代晚期广东立嗣制度的现状--以《盟水斋存牍》为依据

内容摘要第1-6页
Abstract第6-12页
前言第12-13页
一、立嗣制度概况第13-19页
 (一) 立嗣的原由第13-17页
 (二) 立嗣的种类第17-19页
二、《盟水斋存赎》中反映的立嗣规则第19-29页
 (一) 嗣子的选择范围第19-21页
 (二) 立嗣权的行使第21-25页
 (三) 立嗣的基本原则第25-29页
三、《盟水斋存赎》中立嗣案件发生原因分析第29-39页
 (一) 因争产而发生官司第30-35页
 (二) 因立嗣相关事宜而发生官司第35-39页
四、《盟水斋存赎》中反映的明代晚期广东地区立嗣制度的特点第39-42页
 (一) 不严格区分立继与命继第39页
 (二) 养子不可立嗣第39-40页
 (三) 不存在抓阉立嗣的情况第40页
 (四) 争继现象较为普遍,人们更多地是关注财产继承第40-42页
结语第42-44页
引文文献第44-45页
参考文献第4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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