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治、法律论文--法律论文--中国法律论文--司法制度论文

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立法缺陷及其完善

论文摘要第1-5页
Abstract第5-8页
引言第8-10页
第一章 法律援助双重责任主体的立法悖论第10-22页
 第一节 法律援助被视为国家责任是国际通例第11-14页
  一、法律援助是国家责任第11-13页
  二、法律援助国家责任是国际通例第13-14页
 第二节 法律援助是律师义务的悖论第14-17页
  一、传统律师义务论第14-15页
  二、我国“律师义务论”的悖谬第15-17页
 第三节 法律援助律师义务论的历史和现实原因第17-20页
  一、律师义务论的历史和现实原因第17-19页
  二、政府责任与律师义务的强烈反差第19-20页
 第四节 政府责任与社会力量参与法律援助之间的界限第20-22页
  一、法律援助必须依靠政府主导第20-21页
  二、政府责任与社会力量的合理界限第21-22页
第二章 法律援助对象和范围条件的狭隘性第22-36页
 第一节 界定法律援助对象和范围的原则第22-25页
  一、制约法律援助对象和范围的现实因素第22-24页
  二、界定法律援助对象的基本原则和要求第24-25页
 第二节 我国法律援助对象和范围立法现状第25-28页
  一、法律援助一般性对象及其援助范围第25-27页
  二、法律援助的特殊对象及其援助范围第27-28页
 第三节 我国法律援助对象和范围的狭隘性状况分析第28-32页
  一、法律援助对象经济条件门槛太高第28-31页
  二、法律援助范围的面太窄第31-32页
 第四节 完善我国法律援助对象和范围的立法思考第32-36页
  一、秉持法律援助宗旨界定法律援助对象和范围第32-34页
  二、完善法律援助对象和范围的立法思路第34-36页
第三章 法律援助申请、审查机制的模糊性第36-43页
 第一节 案情事实标准的缺失第36-39页
  一、各国对案情事实标准的立法规定第36-38页
  二、《条例》对案件事实标准的立法缺失与举证责任争论第38-39页
 第二节 审查标准的形式与实质之辩第39-41页
  一、《条例》缺乏对案情事实的审查规定第39-40页
  二、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之辩第40-41页
 第三节 建立完善申请审查机制的立法思考第41-43页
 第四章 法律援助行政申诉救济权的缺失第43-48页
 第一节 审查决定的行为性质第43-45页
  一、法律援助审查决定是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第43-45页
  二、司法行政部门对申请人申诉的审查决定是重复审查行为第45页
 第二节 建立法律援助行政救济机制的思考第45-48页
  一、审议申诉的决定不宜设置为终局决定第45-46页
  二、完善法律援助行政救济机制第46-48页
余论第48-49页
参考文献第49-52页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第52-53页

论文共53页,点击 下载论文
上一篇:磁悬浮车地通信系统中频调制器的研制
下一篇:大规模DDoS攻击的防御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