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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欺诈及其司法救济的法律思考

摘要第1-6页
ABSTRACT第6-10页
引言第10-13页
第一部分 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的法律基础第13-24页
 一、信用证独立抽象性原则是信用证制度的坚实基础第13-15页
  (一) 信用证独立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第13-14页
  (二) 独立抽象性原则是信用证的基本法律属性第14-15页
  (三) 信用证独立抽象性原则在信用证制度中不可动摇第15页
 二、信用证欺诈例外制度是信用证制度的必要补充第15-24页
  (一) 信用证机制本身的特性使欺诈者有机可乘第15-17页
  (二) 信用证欺诈及其表现形式第17-20页
  (三) 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第20-24页
第二部分 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在英美国家的应用第24-37页
 一、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和《美国统一商法典》第五篇的关系第25-26页
 二、信用证法律上的里程碑判例第26-27页
 三、《美国统一商法典—信用证篇》对欺诈例外原则的规定第27-31页
  (一) 1995年修改前UCCS第5-114(2)条有关信用证欺诈的规定第27-28页
  (二) 1995年新修改后的UCCS第5-109条有关信用证欺诈的规定第28页
  (三) 修改后UCC5值得注意的地方第28-30页
  (四) 美国法上信用证的独立性原则和欺诈例外原则第30-31页
 四、信用证欺诈例外在英国的司法实践第31-34页
 五、英美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司法实践的可借鉴之处第34-37页
  (一) 应由各国国内法根据本国情况对信用证欺诈例外问题进行规范第34-35页
  (二) 信用证欺诈例外规则适用应该有“度”第35-36页
  (三) 司法实践中适用信用证欺诈例外规则应有所保留第36-37页
第三部分 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在我国的立法、司法实践及其完善第37-47页
 一、我国信用证欺诈法律制度现状第37-40页
  (一) 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沿海地区涉外、涉港澳经济工作座谈会纪要》第37-38页
  (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慎重处理止付信用证项下款项问题的通知》第38页
  (三)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国光的讲话第38-39页
  (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裁定禁止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9页
  (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禁随意止付信用证项下款项的通知》第39页
  (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9-40页
  (七) 其他相关规定第40页
 二、我国有关信用证欺诈的法律救济制度的不足第40-42页
  (一) 我国缺乏有关信用证欺诈明确的立法规定第40页
  (二)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意见仍存在不少问题第40-42页
 三、对完善我国信用证欺诈法律救济制度的思考第42-47页
  (一) 借鉴国外信用证领域立法经验,制定统一的信用证成文法第42-45页
  (二) 加强法官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法官素质第45-47页
结论第47-48页
参考文献第48-51页
后记第5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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