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第1-5页 |
英文摘要 | 第5-8页 |
绪言 | 第8-10页 |
第一章 证明妨碍之概述 | 第10-17页 |
第一节 证明妨碍之概念解析及构成要件 | 第10-13页 |
一、证明妨碍之概念 | 第10页 |
二、证明妨碍之构成要件 | 第10-13页 |
第二节 证明妨碍之主要分类 | 第13-17页 |
一、作为妨碍和不作为妨碍——以外在行为方式为标准 | 第14-15页 |
二、故意妨碍和过失妨碍——以内在主观心态为标准 | 第15页 |
三、诉前妨碍和诉中妨碍——以证明活动阶段为标准 | 第15-17页 |
第二章 证明妨碍之处治 | 第17-32页 |
第一节 证明妨碍处治之确立基础 | 第17-22页 |
一、攻防手段平衡原则 | 第17-18页 |
二、真实义务 | 第18-20页 |
三、集中审理原则 | 第20-21页 |
四、诉讼促进义务 | 第21-22页 |
第二节 证明妨碍处治之域外立法例 | 第22-24页 |
一、处理方式之一——以德国为代表 | 第23页 |
二、处理方式之二——以日本为代表 | 第23-24页 |
第三节 相关处治之学理及评析 | 第24-32页 |
一、大陆法系主要国家和地区的态度 | 第24-26页 |
二、评析 | 第26-32页 |
第三章 我国现行证明妨碍排除制度之检讨 | 第32-42页 |
第一节 现行规定之概述 | 第32-33页 |
一、《民事诉讼法》第102条——公法上之制裁方式 | 第32页 |
二、《审改规定》第30条及《证据规定》第75条——私法上之制裁方式 | 第32-33页 |
三、现行法与相关司法解释之比较 | 第33页 |
第二节 对《审改规定》第30条及《证据规定》第75条之斟酌 | 第33-42页 |
一、对证明妨碍行为的适用主体和前提予以明确界定 | 第33-37页 |
二、对可适用证明妨碍排除制度的行为种类加以扩充 | 第37-39页 |
三、对待证明妨碍制裁之态度应予以明确——采彻底的自由心证 | 第39-42页 |
结语 | 第42-43页 |
中外文参考文献 | 第43-46页 |
后记 | 第4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