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第1-7页 |
英文摘要 | 第7-9页 |
前言 | 第9-15页 |
第一章 协同主义诉讼模式概述 | 第15-28页 |
第一节 民事诉讼模式的涵义及类型 | 第15-20页 |
一、模式 | 第15-16页 |
二、民事诉讼模式 | 第16-17页 |
三、民事诉讼模式的类型 | 第17-20页 |
第二节 协同主义诉讼模式产生的历史背景 | 第20-25页 |
第三节 协同主义诉讼模式的界定 | 第25-28页 |
第二章 协同主义诉讼模式的具体分析 | 第28-65页 |
第一节 协同主义诉讼模式的理论基础 | 第28-41页 |
一、当事人之裁判请求权在民事诉讼法上的实现 | 第28-35页 |
(一)、裁判请求权为当事人之宪法性权利 | 第28-31页 |
(二)、裁判请求权在民事诉讼领域的转化与实现 | 第31-35页 |
二、审判权与诉权之冲突与协调 | 第35-41页 |
(一)、权利本位范式中的权利与权力 | 第35-37页 |
(二)、市场经济条件下民事诉讼中的审判权与诉权 | 第37-41页 |
第二节 协同主义诉讼模式的法理内容 | 第41-58页 |
一、辩论主义 | 第41-49页 |
(一)、辩论主义的含义与内容 | 第41-43页 |
(二)、辩论主义的发展动向 | 第43-45页 |
(三)、协同主义是对辩论主义的修正 | 第45-49页 |
二、阐明权 | 第49-54页 |
(一)、阐明的含义 | 第49-50页 |
(二)、阐明权是协同主义对辩论主义的修正手段 | 第50-52页 |
(三)、阐明权与辩论主义对立统一于协同主义诉讼模式 | 第52-54页 |
三、诚实信用原则 | 第54-58页 |
(一)、诚实信用原则对辩论主义的修正 | 第54-57页 |
(二)、诚实信用原则是协同主义诉讼模式下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 第57-58页 |
第三节 协同主义诉讼模式下法官与当事人之作用机理 | 第58-65页 |
一、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对抗与协同 | 第59-62页 |
(一)、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对抗 | 第59-60页 |
(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协同 | 第60-62页 |
二、当事人与法官之间的制约与协同 | 第62-65页 |
(一)、当事人与法官之间的制约 | 第62-63页 |
(二)、当事人与法官之间的协同 | 第63-65页 |
第三章 法制现代化话语中我国民事诉讼模式的新选择 | 第65-104页 |
第一节 背景解读:我国民事诉讼法制现代化的现状及要求 | 第65-69页 |
一、民事诉讼法制现代化的界定 | 第65-66页 |
二、我国民事诉讼法制现代化的现状及要求 | 第66-69页 |
第二节 重构我国民事诉讼模式的必要性分析 | 第69-84页 |
一、克服现行民诉法所构建职权主义诉讼模式弊端的要求 | 第69-73页 |
二、我国民事司法改革的要求 | 第73-74页 |
三、法律全球化下各国民事诉讼法趋同的要求 | 第74-76页 |
四、市场经济体制及民事诉讼内在规律的要求 | 第76-79页 |
五、民事诉讼理论发展的要求 | 第79-84页 |
第三节 协同主义诉讼模式—我国民事诉讼模式的新选择 | 第84-104页 |
一、我国民事诉讼不应选择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 | 第85-90页 |
二、协同主义诉讼模式应是我国民事诉讼模式的新选择 | 第90-104页 |
(一)、协同主义诉讼模式的功能与优势 | 第90-93页 |
(二)、是当今世界各国民事诉讼模式的共同发展趋势 | 第93-101页 |
(三)、选择协同主义诉讼模式与我国国情相适应 | 第101-104页 |
第四章 协同主义诉讼模式统领之下我国民事审前准备程序的重构 | 第104-135页 |
第一节 重构我国民事审前准备程序之背景解读 | 第104-110页 |
一、审前准备程序之功能 | 第104-106页 |
二、我国审前准备程序之现状 | 第106-109页 |
三、从诉讼模式角度探寻审前准备程序弊端及对其加以重构 | 第109-110页 |
第二节 我国民事审前准备程序选择协同主义诉讼模式的原因分析 | 第110-112页 |
一、是各国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的共同发展趋势 | 第110-111页 |
二、有利于实现公正与效率的价值追求 | 第111-112页 |
第三节 协同主义诉讼模式下民事审前准备程序中当事人与法官之作用分担 | 第112-114页 |
一、当事人主要进行实体性准备,也包括程序性准备 | 第112-113页 |
二、法官主要进行程序性准备,也包括实体性准备 | 第113-114页 |
第四节 协同主义诉讼模式下我国民事审前准备程序内容的重构 | 第114-135页 |
一、明确争点 | 第114-117页 |
二、固定证据 | 第117-129页 |
(一)、证据收集 | 第118-124页 |
(二)、证据交换 | 第124-129页 |
三、法院调解 | 第129-135页 |
余论 协同主义诉讼模式在我国的现状 | 第135-146页 |
第一节 协同主义诉讼模式在我国民事诉讼有所体现 | 第135-138页 |
一、民事司法解释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协同主义诉讼模式的要求 | 第135-136页 |
二、民事司法改革一定程度上在向协同主义诉讼模式发展 | 第136-138页 |
第二节 协同主义诉讼模式在我国的生长环境分析 | 第138-143页 |
一、受移植环境的不完善 | 第138-139页 |
二、法官职业化程度不高 | 第139-141页 |
三、与协同主义诉讼模式相适应的诉讼观念环境的缺乏 | 第141-143页 |
第三节 协同主义诉讼模式在我国的确立需要一些配套措施 | 第143-146页 |
一、完善协同主义诉讼模式生长的制度环境 | 第143-144页 |
二、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 | 第144-145页 |
三、培养人们的现代诉讼法律观念与法律意识 | 第145-146页 |
结语 | 第146-148页 |
参考文献 | 第148-153页 |
后记 | 第153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