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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地方性法规批准制度研究

导言第1-12页
第一章 我国地方性法规批准制度概述第12-16页
 第一节 立法批准的含义及其功能第12-14页
  一、立法批准的含义第12-13页
  二、立法批准的功能第13-14页
 第二节 本文研究对象的界定第14-16页
第二章 我国地方性法规批准法定制度研究第16-40页
 第一节 我国基本法律对地方性法规批准制度的规定变迁第16-25页
  一、地方性法规批准制度的由来第17-22页
   (一) 地方性法规批准制度产生前期阶段(1954 年宪法颁布至现行宪法颁布实施)第17-19页
   (二) 地方性法规批准制度孕育阶段(1982 年第一次修正地方组织法至1986 年地方组织法第二次修正前):1982 年地方组织法首次确立了较大的市“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并提请省级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制度第19-20页
   (三) 地方性法规批准制度正式确立阶段(1986 年地方组织法第二次修正至2000 年立法法制定之前):86 年修正的组织法首次确立了地方性法规“批准”制度,即将较大的市“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度最终发展为“制定”“地方性法规”并报“批准”的制度第20-22页
  二、地方性法规批准制度的发展第22-25页
 第二节 我国省级地方性法规对地方性法规批准制度实施性规定的比较分析第25-40页
  (一) 报请批准前的通报或征询意见机制第27-29页
  (二) 需报送材料的规定第29-30页
  (三) 初步审查制度第30-32页
  (四) 正式列入议程制度第32-34页
  (五) 正式审查及其审查标准第34-37页
  (六) 批准时限要求第37页
  (七) 报批法规的审查次数及表决制度第37-38页
  (八) 公布实施制度第38-39页
  (九) 撤回制度第39页
  (十) 等级规定第39-40页
第三章 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地方性法规的实践第40-45页
 第一节 立法法施行前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地方性法规的实践第40-41页
  一、立法法施行前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地方性法规的数量第40页
  二、立法法施行前法规报批制度所存在的主要问题第40-41页
 第二节 立法法施行后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地方性法规的实践第41-45页
  一、立法法施行后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地方性法规的数量第41页
  二、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地方性法规的实践第41-45页
第四章 对地方性法规批准制度的展望第45-53页
 一、地方性法规批准制度的完善第45-52页
  (一) 设置法规报批前的沟通和协调机制第46页
  (二) 明确批准行为的性质和规范批准的形式第46-49页
  (三) 明确审查的原则第49-51页
  (四) 明确报批法规与省级政府规章抵触的处理方式第51页
  (五) 具体规定报送材料、初步审查、正式列入议程、报批法规的审查次数及表决、批准时限要求、公布实施、撤回以及等级等制度第51-52页
 二、报批法规质量的提高第52-53页
 三、对省级人大常委会立法批准权的监督第53页
结语第53-54页
表3 需报送材料的规定第54-56页
表4 初步审查制度第56-59页
表5 正式列入议程制度第59-61页
表6 正式审查及审查标准第61-63页
表7 报批法规与省级政府规章抵触之处理方式第63-65页
表8 批准时限要求第65-66页
表9 浙江省法规报批文本与批准文本对比第66-71页
参考文献第71-72页
论文独创性声明第72页
论文使用授权声明第7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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