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6页 |
ABSTRACT | 第6-10页 |
引言 | 第10-12页 |
第一章 物债二分体系的形成及其理论构成 | 第12-26页 |
第一节 物债二分体系的理论沿革——从罗马法到德国民法 | 第12-20页 |
一、罗马法中的对物之诉与对人之诉 | 第12-15页 |
二、从注释法学派、评注法学派到人文主义法学派、自然法学派的理论 | 第15-17页 |
三、潘德克顿学派以及物债二分体系的最终确立 | 第17-20页 |
四、本节小结 | 第20页 |
第二节 物债二分体系的理论构成 | 第20-26页 |
一、关于客体的区分 | 第20-21页 |
二、关于请求权和支配权的区分 | 第21-22页 |
三、关于相对权和绝对权的区分 | 第22-23页 |
四、关于契约自由原则和物权法定主义 | 第23-24页 |
五、关于债权行为和物权行为的区分 | 第24-25页 |
六、本节小结——债权行为和物权行为的区分是物债二分体系的必要组成部分 | 第25-26页 |
第二章 法律行为与物债二分的体系构成:意思表示下的物债二分——从交易过程的法律结构观察(以买卖为典型) | 第26-44页 |
第一节 法律行为下对物债二分体系的思考进路 | 第26-27页 |
第二节 法律行为和意思表示的关系 | 第27-33页 |
一、对两个学者的典型定义的分析 | 第27-28页 |
二、历史分析 | 第28-29页 |
三、《德国民法典》的规定及相关学者的论述 | 第29-30页 |
四、关于无需意思表示的事实契约关系 | 第30-32页 |
五、意思表示的构成要素 | 第32页 |
六、本节小结 | 第32-33页 |
第三节 交易过程的法律结构——以买卖为典型 | 第33-44页 |
一、基本界定:负担行为(债权行为)与处分行为(物权行为) | 第33-35页 |
二、交易过程的法律结构分析——以买卖为典型 | 第35-43页 |
三、本节小结 | 第43页 |
四、本章小结——意思表示下的物债二分 | 第43-44页 |
第三章 体系规则的证成:债的原因主义与物权行为之创立、契约自由与物权法定主义 | 第44-66页 |
第一节 德国法下的债的原因主义理论 | 第44-46页 |
第二节 物权行为概念的创立——人的意思在物权领域的运用 | 第46-54页 |
一、关于所有权移转的方式——从罗马法中的交付到名义与形式理论 | 第47-50页 |
二、自然法关于意思表示的理论及其对萨维尼创设法律行为理论的影响 | 第50-51页 |
三、物权行为概念的创立 | 第51-53页 |
四、物权行为的抽象性质 | 第53-54页 |
五、本节小结 | 第54页 |
六、前两节小结——附:对原因含义的一点认识 | 第54页 |
第三节 契约自由 | 第54-56页 |
第四节 物权法定主义存废之争 | 第56-66页 |
一、现有物权法定主义的理由表述 | 第57页 |
二、对物权法定主义的责难 | 第57-59页 |
三、物权法定主义是物债二分体系的基石 | 第59-64页 |
四、本节小结——物权法定作为物债二分体系的基石 | 第64页 |
五、本章小结 | 第64-66页 |
结论 | 第66-68页 |
主要参考文献 | 第68-71页 |
一、著作类 | 第68-70页 |
二、论文类 | 第70-71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