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行政协议纠纷的法律救济
摘要 | 第4-5页 |
Abstract | 第5页 |
绪论 | 第9-12页 |
一 问题的提出 | 第9页 |
二 国内外研究简述 | 第9-10页 |
三 研究思路 | 第10页 |
四 研究方法 | 第10-11页 |
五 文章结构 | 第11-12页 |
第一章 行政协议在我国行政行为体系中的定位 | 第12-21页 |
第一节 行政协议的界定和性质 | 第12-16页 |
一 行政协议的界定 | 第12-15页 |
二 行政协议的性质 | 第15-16页 |
第二节 行政行为的界定和体系 | 第16-20页 |
一 行政行为的界定 | 第16-19页 |
二 行政行为的体系 | 第19-20页 |
第三节 行政协议是一种双方行政行为 | 第20-21页 |
第二章 我国行政协议纠纷法律救济的现状和问题 | 第21-33页 |
第一节 新《行政诉讼法》中行政协议诉讼的内容 | 第21-22页 |
一 行政协议概念和受案类型得到确定 | 第21-22页 |
二 对管辖和诉讼时效作出了规定 | 第22页 |
三 明确部分内容可以适用民事法律规范 | 第22页 |
第二节 法律救济中存在的问题 | 第22-33页 |
一 受案范围难以把握 | 第23-26页 |
二 效力审查依据存在争议 | 第26-27页 |
三 溯及力规定在新旧法衔接上存在争议 | 第27-28页 |
四 行政机关无起诉权、举证责任具有单向性问题 | 第28-29页 |
五 行政协议能否仲裁无定论 | 第29-30页 |
六 行政协议能否复议无定论 | 第30-33页 |
第三章 行政协议法律救济的域外考察 | 第33-38页 |
第一节 大陆法系 | 第33-36页 |
一 法国——行政法院审判的公法救济模式 | 第33-34页 |
二 德国——审判与协商并举的公私法混合救济模式 | 第34-36页 |
第二节 英美法系 | 第36-38页 |
一 英国——普通诉讼和特殊诉讼并用的救济模式 | 第36页 |
二 美国——缔约官处理在先的救济模式 | 第36-38页 |
第四章 我国行政协议法律救济的完善 | 第38-44页 |
第一节 增加法定受案范围中行政协议的类型 | 第38-39页 |
第二节 完善行政协议的审查制度 | 第39页 |
第三节 赋予行政主体反诉的权利 | 第39-40页 |
第四节 举证责任需具有双向性 | 第40-41页 |
第五节 完善仲裁制度 | 第41-42页 |
第六节 完善复议制度 | 第42-44页 |
一 将行政协议纳入到行政复议受案范围当中 | 第42页 |
二 行政复议作为提起行政诉讼的前置方式 | 第42页 |
三 赋予行政主体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 | 第42-43页 |
四 审查内容双向性 | 第43-44页 |
结语 | 第44-45页 |
参考文献 | 第45-48页 |
个人简历 | 第48-49页 |
致谢 | 第49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