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摘要 | 第3-5页 |
| abstract | 第5-6页 |
| 引言 | 第9-12页 |
| 一、问题的提出 | 第12-15页 |
| (一)司法实践之间的冲突 | 第13-14页 |
| (二)婚姻登记瑕疵解决必要性分析 | 第14-15页 |
| 二、我国登记瑕疵婚姻的具体类型 | 第15-26页 |
| (一)婚姻登记机关无管辖权 | 第16-17页 |
| (二)非本人亲自办理 | 第17-18页 |
| (三)证件、声明虚假 | 第18-21页 |
| (四)登记机关单方责任 | 第21-22页 |
| (五)小结 | 第22-26页 |
| 三、我国登记瑕疵婚姻立法规制的发展历程 | 第26-28页 |
| (一)立法历程 | 第26-27页 |
| (二)小结 | 第27-28页 |
| 四、我国登记瑕疵婚姻解决路径的对比 | 第28-34页 |
| (一)《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条是否可行 | 第28-31页 |
| (二)以当事人是否具有过错进行区分 | 第31-32页 |
| (三)以事实婚姻是否成立予以界定 | 第32-34页 |
| (四)以婚姻是否成立予以界定 | 第34页 |
| 五、域外主要国家和我国港、澳、台地区相关处理模式的借鉴 | 第34-44页 |
| (一)域外主要国家对于违反结婚程序要件情况的处理 | 第36-38页 |
| (二)我国港、澳、台地区对于违反结婚程序要件情况的处理 | 第38-39页 |
| (三)两种模式的对比分析 | 第39-40页 |
| (四)域外立法模式的借鉴 | 第40-44页 |
| 六、有效制立法模式与民众意见的融合 | 第44-52页 |
| (一)数据的整理与分析 | 第44-49页 |
| (二)小结 | 第49-52页 |
| 七、解决路径的确立 | 第52-58页 |
| (一)适用的前提 | 第52-53页 |
| (二)审理程序 | 第53-54页 |
| (三)法律效力 | 第54-56页 |
| (四)法律后果 | 第56-57页 |
| (五)具体立法建议 | 第57-58页 |
| 参考文献 | 第58-62页 |
| 附录:调查问卷 | 第62-64页 |
| 致谢 | 第64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