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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诈发行股票罪的客观要件研究

内容摘要第4-8页
Abstract第8页
1. 导论第11-19页
    1.1 司法问题与研究意义第11-12页
    1.2 本罪客观要件的研究现状第12-16页
    1.3 本文的研究内容与方法第16-17页
        1.3.1 研究内容第16页
        1.3.2 研究方法第16-17页
    1.4 本文结构第17-19页
2. 本罪客观要件之行为方式第19-35页
    2.1 本罪行为的基本界定第19-23页
    2.2 “隐瞒重要事实”的实践认定第23-26页
        2.2.1 何为“重要”事实第23-25页
        2.2.2 何为“隐瞒”重要事实第25-26页
    2.3 “编造重大虚假内容”的实践认定第26-29页
    2.4 “隐瞒”“编造”与欺诈发行股票的关系第29-35页
        2.4.1 发行股票的含义第29-30页
        2.4.2 “隐瞒”“编造”与欺诈发行股票的关系第30-32页
        2.4.3 “隐瞒”“编造”后未上市发行如何处理第32-35页
3. 本罪客观要件之危害结果第35-44页
    3.1 本罪客观要件的“质”“量”统一第35-36页
    3.2 本罪“数额巨大”的认定第36-39页
    3.3 本罪“后果严重”的认定第39-42页
        3.3.1 对投资者的危害后果第39-41页
        3.3.2 对上市公司的危害后果第41页
        3.3.3 对股票市场的危害后果第41页
        3.3.4 对中介机构的危害后果第41-42页
    3.4 本罪“其他严重情节”的认定第42-44页
4. 本罪客观要件之比较研究第44-55页
    4.1 与违规批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161)的客观要件比较第44-48页
    4.2 与擅自发行股票罪(179)的客观要件比较第48-51页
    4.3 与集资诈骗罪(192)的客观要件比较第51-55页
5. 结语第55-57页
参考文献第57-61页
致谢第6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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