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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构成要件及其与上游犯罪的关系

摘要第4-6页
ABSTRACT第6-8页
引言第10-13页
一、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构成要件第13-23页
    (一)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所保护的法益第13-14页
    (二)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客观方面第14-18页
        1、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行为对象第14-16页
        2、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行为手段第16-18页
    (三)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主体第18-20页
        1、 本罪的主体为上游犯罪人之外的其他主体第18-19页
        2、 上游犯罪的共同犯罪人能否成为本罪主体第19-20页
    (四)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主观方面第20-23页
        1、 “明知”的类型与程度第20页
        2、 “明知”的证明第20-23页
二、 本罪与上游犯罪的关系之争第23-27页
    (一) 上游犯罪是否仅限于财产犯罪第23-24页
    (二) 上游犯罪是经过判决的犯罪还是形式意义上的犯罪第24-25页
        1、 上游犯罪经过判决的本罪才能构成第24-25页
        2、 上游犯罪不必经过判决,本罪即可以构成第25页
    (三) 上游犯罪情节严重与本罪情节严重之间的关联性第25-27页
        1、 将上游犯罪的犯罪性质作为本罪危害性的判定标准第26页
        2、 将上游犯罪的犯罪数额作为本罪情节严重的判定标准第26-27页
三、 本罪与上游犯罪关系的处理第27-41页
    (一) 上游犯罪不限于财产犯罪第28-31页
        1、 在罪名类比上,本罪上游犯罪无限制第28页
        2、 在法益解释上,本罪上游犯罪原则上无限制但应当注意区别于洗钱罪第28-31页
    (二) 上游犯罪应是形式意义上的犯罪,而且是据查证有事实基础的犯罪第31-34页
        1、 上游犯罪应是形式意义上的犯罪,而且是据查证有事实基础的犯罪第31-33页
        2、 上游犯罪被判决的,本罪一般情况下即构成但也有例外第33-34页
    (三) 本罪情节严重的判断标准第34-41页
        1、 上游犯罪的犯罪性质、犯罪数额对于本罪情节严重判断的影响是有条件的,且以明知为条件第34-36页
        2、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手段第36-39页
        3、 将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作为本罪的量刑情节第39-41页
结语第41-42页
参考文献第42-44页
致谢第44-45页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第4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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