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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的相互转换

内容摘要第1-6页
Abstract第6-9页
引言第9-10页
一、 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相互转换的概述第10-20页
 (一) 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相互转换的基本含义第10-13页
  1. 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相互转换的概念第10-11页
  2. 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相互转换与相关概念的关联第11-13页
 (二) 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相互转换的法理依据第13-20页
  1. 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第13-15页
  2. 当事人的民事程序选择权第15-17页
  3. 民事诉讼公正和效率的价值要求第17-20页
二、 我国有关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相互转换的规定第20-31页
 (一) 我国民事诉讼中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相互转换的现状第20-23页
  1. 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相互转换的立法现状第20-22页
  2. 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相互转换的实践现状第22-23页
 (二) 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相互转换的程序要件第23-28页
  1. 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相互转换的主体要件第24-25页
  2. 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相互转换的时间要件第25-27页
  3. 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相互转换的形式要件第27-28页
 (三) 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相互转换的效力第28-31页
  1. 简易程序向普通程序转换的效力第28-29页
  2. 普通程序向简易程序转换的效力第29-31页
三、 德国、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有关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相互转换的规定及其比较第31-36页
 (一) 德国、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有关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相互转换的规定第31-34页
  1. 德国民事诉讼法对简易程序向普通程序转换的规定第31-32页
  2. 日本民事诉讼法对简易程序向普通程序转换的规定第32-33页
  3. 我国台湾地区立法对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相互转换的规定第33-34页
 (二) 德国、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对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相互转换规定的比较第34-36页
四、 对我国民事诉讼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相互转换的完善建议第36-41页
 (一) 完善我国民事诉讼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相互转换的基础第36-39页
  1. 明确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第36-37页
  2. 明确当事人程序选择权和法官的释明权第37页
  3. 增加可供当事人选择的程序第37-39页
 (二) 完善我国民事诉讼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相互转换的具体制度设计第39-41页
  1. 设置专门的简易审判机构第39页
  2. 赋予法官依职权决定从普通程序转为简易程序的权力第39-40页
  3. 明确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相互转换的要件和效力第40-41页
结语第41-42页
参考文献第42-4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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