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4页 |
Abstract | 第4-7页 |
导言 | 第7-9页 |
第一章 斡旋受贿犯罪的立法沿革 | 第9-11页 |
第一节 受贿罪的立法规定 | 第9-10页 |
一、受贿罪的最初立法规定 | 第9页 |
二、受贿罪从贪污罪中分离 | 第9页 |
三、首次用法律条文的形式规定索贿的情形 | 第9-10页 |
第二节 斡旋受贿犯罪的立法规定 | 第10-11页 |
一、斡旋受贿情形的出现 | 第10页 |
二、斡旋受贿首次条文独立 | 第10页 |
三、间接收受贿赂的新形式 | 第10-11页 |
四、斡旋受贿犯罪主体扩大 | 第11页 |
第二章斡旋受贿与一般受贿的关系 | 第11-27页 |
第一节 斡旋受贿与一般受贿的相同点 | 第11-13页 |
一、国家工作人员主体部分重合 | 第11页 |
二、犯罪主观方面相同 | 第11-12页 |
三、犯罪客体重合 | 第12-13页 |
四、犯罪客观方面重合 | 第13页 |
第二节 斡旋受贿与一般受贿的区别 | 第13-27页 |
一、身份关系不同 | 第13-17页 |
二、犯罪客观方面不同 | 第17-27页 |
第三节 斡旋受贿与一般受贿的联系 | 第27页 |
第三章 斡旋受贿犯罪的独立性研究 | 第27-31页 |
第一节 《刑法修正案(七)》的颁布对斡旋受贿犯罪的影响 | 第27-28页 |
第二节 斡旋受贿是否应当成为独立的罪名 | 第28-31页 |
一、《刑法》第388条是否已经有独立的罪名 | 第28-29页 |
二、《刑法》第388条是否应当成为独立的罪名 | 第29-31页 |
第四章 斡旋受贿犯罪的体系编排 | 第31-39页 |
第一节 国外立法典型 | 第31-34页 |
一、美国的反贿赂立法 | 第31-32页 |
二、德国的贿赂犯罪立法(摘要) | 第32页 |
三、新加坡贿赂犯罪立法(摘要) | 第32-33页 |
四、日本贿赂犯罪立法(摘要) | 第33页 |
五、韩国贿赂犯罪立法 | 第33-34页 |
第二节 立法编排建议 | 第34-37页 |
一、理论分歧 | 第35-36页 |
二、以"主体"为主,以"行为"为辅的编排原则 | 第36-37页 |
第三节 《刑法》第388条罪名研究 | 第37-39页 |
一、理论分歧 | 第37页 |
二、"斡旋受贿罪"更合适 | 第37-39页 |
结论 | 第39-40页 |
参考文献 | 第40-43页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第43-44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