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斡旋受贿独立性研究--兼评《刑法修正案(七)》第十三条规定

摘要第1-4页
Abstract第4-7页
导言第7-9页
第一章 斡旋受贿犯罪的立法沿革第9-11页
 第一节 受贿罪的立法规定第9-10页
  一、受贿罪的最初立法规定第9页
  二、受贿罪从贪污罪中分离第9页
  三、首次用法律条文的形式规定索贿的情形第9-10页
 第二节 斡旋受贿犯罪的立法规定第10-11页
  一、斡旋受贿情形的出现第10页
  二、斡旋受贿首次条文独立第10页
  三、间接收受贿赂的新形式第10-11页
  四、斡旋受贿犯罪主体扩大第11页
第二章斡旋受贿与一般受贿的关系第11-27页
 第一节 斡旋受贿与一般受贿的相同点第11-13页
  一、国家工作人员主体部分重合第11页
  二、犯罪主观方面相同第11-12页
  三、犯罪客体重合第12-13页
  四、犯罪客观方面重合第13页
 第二节 斡旋受贿与一般受贿的区别第13-27页
  一、身份关系不同第13-17页
  二、犯罪客观方面不同第17-27页
 第三节 斡旋受贿与一般受贿的联系第27页
第三章 斡旋受贿犯罪的独立性研究第27-31页
 第一节 《刑法修正案(七)》的颁布对斡旋受贿犯罪的影响第27-28页
 第二节 斡旋受贿是否应当成为独立的罪名第28-31页
  一、《刑法》第388条是否已经有独立的罪名第28-29页
  二、《刑法》第388条是否应当成为独立的罪名第29-31页
第四章 斡旋受贿犯罪的体系编排第31-39页
 第一节 国外立法典型第31-34页
  一、美国的反贿赂立法第31-32页
  二、德国的贿赂犯罪立法(摘要)第32页
  三、新加坡贿赂犯罪立法(摘要)第32-33页
  四、日本贿赂犯罪立法(摘要)第33页
  五、韩国贿赂犯罪立法第33-34页
 第二节 立法编排建议第34-37页
  一、理论分歧第35-36页
  二、以"主体"为主,以"行为"为辅的编排原则第36-37页
 第三节 《刑法》第388条罪名研究第37-39页
  一、理论分歧第37页
  二、"斡旋受贿罪"更合适第37-39页
结论第39-40页
参考文献第40-43页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第43-4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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