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7页 |
前言 | 第7-8页 |
第一部分 世界各国及地区刑法和国际条约关于贿赂的规定 | 第8-19页 |
一、外国刑法中关于贿赂的规定 | 第8-10页 |
(一) 在法律条文中只规定贿赂,对贿赂的具体内容并没有加以规定 | 第8页 |
(二) 将贿赂规定为“任何有价之物”(anything of value) | 第8页 |
(三) 明确把贿赂规定为利益、报酬 | 第8-9页 |
(四) 贿赂包括财物和其他利益 | 第9页 |
(五) 贿赂包括财物和其他财产性利益 | 第9-10页 |
(六) 贿赂仅限于财物 | 第10页 |
二、我国港、澳、台地区刑法中关于贿赂的规定 | 第10-11页 |
(一) 香港地区 | 第10-11页 |
(二) 澳门地区 | 第11页 |
(三) 台湾地区 | 第11页 |
三、国际条约中关于贿赂的规定 | 第11-13页 |
四、新中国刑事立法关于贿赂的规定 | 第13-15页 |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 | 第13页 |
(二) 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13-14页 |
(三) 1979年刑法典至1997年刑法典颁布期间有关贿赂的立法规定 | 第14-15页 |
五、我国现行刑法关于贿赂的含义及范围 | 第15-19页 |
(一) 理论界关于贿赂范围的争论 | 第15-17页 |
(二) 我国现行刑法关于贿赂的规定 | 第17-19页 |
第二部分 扩大贿赂范围兼谈“性贿赂”问题 | 第19-33页 |
一、扩大受贿罪贿赂范围的必要性 | 第19-23页 |
(一) 符合受贿罪的犯罪本质 | 第19-20页 |
(二) 符合我国汉语语言发展的客观规律 | 第20页 |
(三) 打击现实受贿犯罪的迫切需要 | 第20-21页 |
(四) 有效发挥我国刑法预防犯罪的作用以及同腐败现象作斗争的客观需要 | 第21-22页 |
(五) 与国际社会反贪污贿赂立法和司法接轨的需要 | 第22页 |
(六) 与《反腐败公约》接轨及履行《公约》义务的需要 | 第22-23页 |
二、“性贿赂”有关问题探讨 | 第23-33页 |
(一) “性贿赂”入罪的原因及必要性 | 第24-27页 |
(二) “性贿赂”入罪的可行性 | 第27-33页 |
第三部分 收受非物质性利益的定罪量刑问题 | 第33-39页 |
一、现行刑法关于受贿罪法定刑的缺陷 | 第33-35页 |
(一) 将数额作为受贿罪定罪量刑的标准缺乏科学性 | 第33-35页 |
(二) 受贿罪法定刑的刑种配置不合理 | 第35页 |
二、我国受贿罪法定刑设置的立法完善 | 第35-39页 |
(一) 单独设置法定刑,改变“计赃论罪”的定罪量刑方式,建立以情节为中心的处罚标准体系 | 第36-37页 |
(二) 严格限制死刑的适用范围,在条件成熟时废除死刑 | 第37-38页 |
(三) 加大没受财产刑的适用力度,增设罚金性 | 第38页 |
(四) 增设剥夺政治权利的资格刑 | 第38-39页 |
结语 | 第39-40页 |
参考文献 | 第40-43页 |
后记 | 第43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