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5页 |
ABSTRACT | 第5-9页 |
绪论 | 第9-11页 |
第一部分 我国保险合同法律性质问题的争论 | 第11-19页 |
一、保险合同法律性质争论的历史背景和价值 | 第11-12页 |
二、保险合同法律性质争论的主要问题 | 第12-14页 |
(一) 保险合同为要式合同抑或不要式合同 | 第12-13页 |
(二) 保险合同为诺成合同抑或实践合同 | 第13-14页 |
三、保险合同法律性质争论的价值定位 | 第14-19页 |
(一) 区分保险合同的成立和生效问题 | 第14-15页 |
(二) 保险合同法律性质为保险合同成立要件的评价 | 第15-17页 |
(三) 保险合同“要式性”与否应为合同生效要件判断 | 第17-18页 |
(四) 保险合同“实践性”与否应为合同生效要件判断 | 第18-19页 |
第二部分 保险合同法律性质选择的立法价值分析——以“要式性”与否为例的立法考察 | 第19-26页 |
一、合同“要式性”立法的变化发展及对保险合同的影响 | 第19-21页 |
(一) 早期合同立法的普遍严格形式(要式)主义 | 第19-20页 |
(二) 中世纪要式主义的衰退和不要式合同的发展 | 第20页 |
(三) 特定类型合同的要式性对合同自由的限制 | 第20-21页 |
二、保险合同是否纳入特定类型合同的立法价值分析 | 第21-24页 |
(一) 保险合同是否为特定类型合同的选择标准分析 | 第21-22页 |
(二) 保险合同“要式性”立法的国家地区 | 第22-23页 |
(三) 保险合同“非要式性”立法的国家地区 | 第23-24页 |
三、我国保险合同法律性质立法的发展变化 | 第24-26页 |
(一) 保险合同为要式性合同阶段 | 第24页 |
(二) 保险合同要式性、非要式性争论阶段 | 第24-26页 |
第三部分 我国保险合同法律性质的界定—区分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 | 第26-36页 |
一、我国学者对保险合同法律性质争论的观点及理由借鉴 | 第26-28页 |
(一) 认为保险合同应为“要式性”的理由 | 第26-27页 |
(二) 认为保险合同应为“不要式”的理由 | 第27-28页 |
二、应区分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以认识保险合同法律性质 | 第28-36页 |
(一) 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的区别 | 第28-29页 |
(二) 财产保险合同生效形式应具有不要式性 | 第29-30页 |
(三) 人身保险合同生效形式应具有“相对要式性” | 第30-33页 |
(四) 财产保险合同应当认定具有诺成性 | 第33-34页 |
(五) 人身保险合同应当认定具有实践性 | 第34-36页 |
第四部分 我国保险合同法律性质实务处理及立法完善 | 第36-41页 |
一、保险实务中保险合同法律性质争议的焦点及协调 | 第36-38页 |
(一) 保险单、暂保单的法律性质 | 第36-37页 |
(二) 保险费的法律性质 | 第37-38页 |
二、对我国保险立法修改的建议 | 第38-41页 |
(一) 对我国《保险法》第13条“保险合同成立”的修改建议 | 第38页 |
(二) 对我国《保险法》第14条“保险合同生效”的修改建议 | 第38-39页 |
(三) 我国《保险法》第60条“人身保险费诉讼保护”的修改建议 | 第39页 |
(四) 对保险单证的立法建议 | 第39-40页 |
(五) 口头财产保险合同效力证明的立法建议 | 第40-41页 |
结论 | 第41-42页 |
参考文献 | 第42-45页 |
致谢 | 第4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