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6页 |
Abstract | 第6-9页 |
前言 | 第9-10页 |
一、诉讼离婚概述 | 第10-18页 |
(一) 离婚程序的分类及其各自的特征 | 第10-11页 |
1、行政(登记)离婚 | 第10-11页 |
2、诉讼离婚 | 第11页 |
(二) 我国诉讼离婚的历史发展 | 第11-14页 |
1、我国古代的诉讼离婚 | 第11-13页 |
2、国民党时期的诉讼离婚 | 第13页 |
3、新中国成立后的诉讼离婚 | 第13-14页 |
(三) 我国登记离婚的历史沿革 | 第14页 |
(四) 香港地区诉讼离婚与我国大陆诉讼离婚之比较及启迪 | 第14-18页 |
1、香港地区诉讼离婚简介 | 第14-16页 |
2、我国大陆诉讼离婚与之比较 | 第16页 |
3、香港地区诉讼离婚的启示 | 第16-18页 |
二、将登记离婚纳入诉讼离婚的必要性 | 第18-31页 |
(一) 对社会现象的回应 | 第18-21页 |
1、离婚率不断上升 | 第18-19页 |
2、假离婚现象凸显 | 第19-21页 |
(二) 登记离婚弊大于利 | 第21-24页 |
1、登记离婚的优点 | 第21页 |
2、登记离婚的缺陷及其消极影响 | 第21-24页 |
(三) 统一适用诉讼程序的优势 | 第24-26页 |
1、维护稳定的婚姻家庭关系 | 第25页 |
2、规范操作过程 | 第25-26页 |
3、保护当事人的经济利益 | 第26页 |
(四) 外国诉讼离婚的有益参考 | 第26-31页 |
1、外国诉讼离婚的法定理由 | 第27-28页 |
2、法定理由的立法例 | 第28页 |
3、特殊的离婚程序规定 | 第28-31页 |
三、将登记离婚纳入诉讼离婚的操作模式 | 第31-44页 |
(一) 设立婚姻家庭案件专门法庭 | 第31页 |
1、采用合议制的审判组织形式 | 第31页 |
2、吸收婚姻登记员为人民陪审员 | 第31页 |
(二) 适用简易程序进行离婚诉讼 | 第31-32页 |
1、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 | 第31-32页 |
2、法官的审查要件 | 第32页 |
(三) 建立专门程序进行离婚诉讼 | 第32-38页 |
1、建立专门程序的原因分析 | 第32-36页 |
2、扩大调解范围和调解期间 | 第36-37页 |
3、放宽审理期限 | 第37页 |
4、离婚诉讼程序以一次适用为佳 | 第37-38页 |
5、取消对起诉权的特殊规定 | 第38页 |
(四) 正确运用推定处理诉讼离婚问题 | 第38-44页 |
1、诉讼离婚案件举证难问题突出 | 第38-40页 |
2、诉讼离婚证据制度的特点 | 第40-41页 |
3、推定的重要作用和意义 | 第41-43页 |
4、推定应遵循的适用规则 | 第43-44页 |
结论 | 第44-46页 |
参考文献 | 第46-48页 |
后记 | 第4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