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6页 |
Abstract | 第6-10页 |
前言 | 第10-12页 |
第一章 保护水下文化遗产概述 | 第12-22页 |
第一节 水下文化遗产 | 第12-15页 |
一、水下文化遗产定义 | 第12-14页 |
二、水下文化遗产的分类 | 第14-15页 |
(一) 可辨认物主的水下文化遗产和不可辨认物主的水下文化遗产 | 第14页 |
(二) 沉没时为公共财产的水下文化遗产和沉没时为私法财产的水下文化遗产 | 第14页 |
(三) 位于不同水域的水下文化遗产 | 第14-15页 |
第二节 国际上有关水下文化遗产的法律制度 | 第15-22页 |
一、英美法系打捞法(Law of Salvage)的适用和争议 | 第16-18页 |
二、英美法系打捞物法(Law of Finds)和“抛弃理论” | 第18-19页 |
三、大陆法系先占理论及我国的民法规定 | 第19-20页 |
四、1982 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和评价 | 第20-22页 |
第二章《保护水下文化遗产公约》 | 第22-36页 |
第一节《保护水下文化遗产公约》的一般原则 | 第22-25页 |
一、保护公共利益原则 | 第22-23页 |
二、优先适用就地保护原则 | 第23页 |
三、禁止商业性开发原则 | 第23-24页 |
四、国际合作和信息共享原则 | 第24-25页 |
第二节《保护水下文化遗产公约》和业已存在的法律制度的关系 | 第25-27页 |
一、《保护水下文化遗产公约》和打捞法、打捞物法的关系 | 第25-26页 |
二、《保护水下文化遗产公约》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关系 | 第26-27页 |
第三节《保护水下文化遗产公约》对水下文化遗产保护的分区域规定 | 第27-33页 |
一、内水、群岛水域和领海的水下文化遗产 | 第27-28页 |
二、毗连区的水下文化遗产 | 第28-29页 |
三、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上的水下文化遗产 | 第29-32页 |
(一) 信息制度 | 第29-30页 |
(二) 保护制度 | 第30-32页 |
四、国际海底区域的水下文化遗产 | 第32-33页 |
第四节《保护水下文化遗产公约》的其他规定 | 第33-36页 |
一、限制进入领土,买卖和拥有 | 第33-34页 |
二、禁止使用缔约国管辖的区域 | 第34页 |
三、制裁 | 第34页 |
四、扣押与处置 | 第34-35页 |
五、争端解决机制 | 第35-36页 |
第三章 我国有关水下文化遗产的法律以及完善 | 第36-49页 |
第一节 我国水下文化遗产保护的立法概况 | 第36-39页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 第36-38页 |
(一) 文物的定义、归属和管辖 | 第36-37页 |
(二) 上报制度 | 第37页 |
(三) 批准制度 | 第37-38页 |
(四) 奖惩制度 | 第38页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下文物管理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 | 第38-39页 |
(一) 水下文物的范围和我国的权利主张 | 第38-39页 |
(二) 报告制度和上缴制度 | 第39页 |
(三) 规范水下文物的考古和发掘活动 | 第39页 |
三、国务院1992 年《关于外商参与打捞中国沿海水域沉船沉物管理办法》 | 第39页 |
第二节 我国水下文化遗产保护现状 | 第39-42页 |
一、我国水下文化遗产保护面临的问题 | 第40-41页 |
二、近年我国保护水下文化遗产的努力 | 第41-42页 |
第三节 完善我国水下文化遗产保护的建议 | 第42-49页 |
一、突破自我设限定义,完善权利主张 | 第42-43页 |
二、借鉴公约一般原则,接轨国际机制 | 第43页 |
三、增加就地保护原则,健全保护区制度 | 第43-44页 |
四、规制无意影响行为,严格奖惩措施 | 第44-45页 |
五、梳理文物保护流程,协调多方联动 | 第45-46页 |
六、探索私人打捞准入,寻求制约手段 | 第46-47页 |
七、签署双边多边协定,推进区域合作 | 第47-49页 |
结语 | 第49-50页 |
参考文献 | 第50-53页 |
后记 | 第53-54页 |
个人简介 | 第54页 |
发表的学术论文 | 第54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