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 | 第1-4页 |
| ABSTRACT | 第4-7页 |
| 导论 | 第7-9页 |
| 第一章 基本概念 | 第9-14页 |
| ·垄断(MONOPOLY) | 第10页 |
| ·垄断力(MONOPOLY POWER) | 第10-11页 |
| ·从事垄断(MONOPOLIZE) | 第11-12页 |
| ·企图垄断(ATTEMPT TO MONOPOLIZE) | 第12-13页 |
| ·联合或共谋垄断(COMBINE OR CONSPIRE TO MONOPOLIZE) | 第13-14页 |
| 第二章 垄断力 | 第14-20页 |
| ·确定垄断力的最重要的考察因素——市场份额 | 第14-17页 |
| ·市场份额的确定 | 第14-15页 |
| ·相关市场的界定 | 第15-16页 |
| ·考察垄断力时,制约行为人市场份额重要性的若干因素 | 第16-17页 |
| ·小结 | 第17页 |
| ·确定垄断力的其他考察因素 | 第17-18页 |
| ·有关垄断力的总结 | 第18-20页 |
| 第三章 从事垄断(MONOPOLIZE) | 第20-37页 |
| ·第2条实施的第1阶段 | 第20-24页 |
| ·适用第2条的起源——1904年美国政府诉北方证券公司案 | 第20-21页 |
| ·三要素分析方法的确立——1911年标准石油公司诉美国政府案 | 第21-22页 |
| ·三要素分析方法的应用 | 第22-24页 |
| ·小结 | 第24页 |
| ·第2条实施的第2阶段 | 第24-29页 |
| ·"垄断力—行为"分析法——1945年美国政府诉美国铝公司案 | 第25-27页 |
| ·美国铝公司案原则的应用与发展 | 第27-28页 |
| ·美国铝公司案原则的简化——1966年美国政府诉格林耐尔公司案 | 第28-29页 |
| ·小结 | 第29页 |
| ·第2条实施的第3阶段 | 第29-35页 |
| ·高科技产业对反托拉斯执法提出挑战的开端——美国政府诉国际通用商业机器公司案(IBM案) | 第31页 |
| ·技术创新带来的产品多功能化与垄断力的增强——1980年贝克影像诉伊斯特曼柯达公司案 | 第31-32页 |
| ·高新技术对反垄断法挑战的高潮——美国政府对微软公司的三次诉讼 | 第32-35页 |
| ·小结 | 第35-37页 |
| 第四章 企图垄断(ATTEMPT TO MONOPOLIZE) | 第37-44页 |
| ·"企图垄断"构成理论的缘起 | 第37页 |
| ·构成"企图垄断"的三要素 | 第37-41页 |
| ·反竞争行为(the anti-competitive conduct) | 第37-39页 |
| ·特定意图(the specific intent) | 第39-40页 |
| ·成功的极大可能性(dangerous possibility of success) | 第40-41页 |
| ·司法实践中有争议的问题 | 第41-42页 |
| ·没有成功的反竞争性行为,是否也构成了"企图垄断" | 第41页 |
| ·"企图垄断"的认定是否一定要考察相关市场 | 第41-42页 |
| ·小结 | 第42-44页 |
| 第五章 《谢尔曼法》第2条对我国反垄断立法的可借鉴之处 | 第44-48页 |
| ·我国反垄断法应采用成文法的立法方式,同时也应有一定的弹性 | 第44-45页 |
| ·我国反垄断法规制的对象应是企业的行为,而非企业规模 | 第45-46页 |
| ·我国反垄断法中确定"垄断力"的方法应考虑到新经济产业的特点 | 第46-47页 |
| ·我国反垄断法中的司法救济应以刑事制裁和民事救济并重 | 第47-48页 |
| 结语 | 第48-49页 |
| 参考文献 | 第49-52页 |
| 致谢 | 第52-53页 |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的主要研究成果 | 第53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