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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研究

第一章 引言第1-34页
 1.1 研究的背景、核心问题与目标第18-22页
  1.1.1 研究的背景第18-21页
  1.1.2 研究的核心问题第21-22页
  1.1.3 研究的目标第22页
 1.2 与生态效益补偿有关的一些基本概念的界定第22-27页
  1.2.1 生态功能与生态效益第22-24页
   1.2.1.1 生态功能与生态系统服务第22-23页
   1.2.1.2 森林生态效益第23-24页
  1.2.2 生态价值第24-25页
  1.2.3 生态效益补偿第25-27页
  1.2.4 补偿机制第27页
 1.3 国内外研究进展第27-33页
 1.4 本文的研究框架第33-34页
第二章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实质第34-70页
 2.1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制度需求的产生与演进第34-40页
  2.1.1 森林生态效益稀缺性增加第34-36页
  2.1.2 林业经济体制转轨第36-39页
  2.1.3 林业分类经营改革第39-40页
 2.2 森林生态效益的公共物品性质第40-54页
  2.2.1 森林的生态效益第40-41页
  2.2.2 森林生态效益的公共物品性质第41-50页
   2.2.2.1 公共物品的概念第41-42页
   2.2.2.2 森林生态效益是一种公共物品第42-50页
  2.2.3 林业的外部性分析第50-54页
   2.2.3.1 外部性的概念第50-51页
   2.2.3.2 林业经济中的”外部性”的问题第51-54页
 2.3 补偿的根源:森林生态效益供需上的市场失灵第54-63页
  2.3.1 林业经济中的市场失灵分析第54-58页
   2.3.1.1 生态林业的外部经济性与市场失灵第54-56页
   2.3.1.2 商品林业的外部性问题第56-57页
   2.3.1.3 林业生产中的外部不经济与市场失灵第57-58页
  2.3.2 为社会提供森林生态产品的制度安排第58-63页
   2.3.2.1 森林生态产品的最优供给水平第58-61页
   2.3.2.2 森林生态产品供给的制度安排第61-63页
 2.4 生态效益补偿的实质:外部效益内部化第63-70页
  2.4.1 纠正林业外部性的途径第63-68页
   2.4.1.1 产权途径第63-66页
   2.4.1.2 政府干预第66-68页
  2.4.2 生态效益补偿是外部效益内部化的一种手段第68-70页
第三章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主体与补偿对象第70-82页
 3.1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与林业产权完善第70-77页
  3.1.1 补偿与产权的关系第70-71页
  3.1.2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涉及到的中国林业产权问题第71-74页
  3.1.3 林业的产权限制问题第74-76页
   3.1.3.1 生态林业建设中国有林业企业的产权残缺第74-75页
   3.1.3.2 生态林业建设中集体林业的产权残缺第75-76页
  3.1.4 对林业产权残缺问题的再讨论第76-77页
 3.2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对象分析第77-81页
 3.3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主体第81-82页
第四章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公共财政途径第82-168页
 4.1 政府提供公共物品的机制第82-83页
 4.2 公共财政补偿森林生态效益的国际经验第83-93页
  4.2.1 国际上通过公共财政进行生态补偿的概况第83-84页
  4.2.2 案例考察第84-92页
   4.2.2.1 美国的保护性退耕计划第84-89页
   4.2.2.2 哥伦比亚地区的流域管理计划第89-90页
   4.2.2.3 纽约市卡茨基尔和特拉华流域水质改善项目第90-91页
   4.2.2.4 巴西巴拉州公共资金再分配机制第91-92页
  4.2.3 总结性评论第92-93页
 4.3 我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公共财政途径第93-107页
  4.3.1 我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源起与政策演变第93-98页
   4.3.1.1 早期的实践和国家文件的正式出台第93-94页
   4.3.1.2 收费方案和政府基金分成方案的提出第94-97页
   4.3.1.3 补偿制度法律地位的确定以及生态工程中的补偿实践第97-98页
   4.3.1.4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公共财政预算单列方案的形成第98页
  4.3.2 对我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现状评述第98-107页
   4.3.2.1 补偿的法律依据与政策环境第98-101页
   4.3.2.2 补偿的范围及数量第101-104页
   4.3.2.3 补偿的具体形式第104-105页
   4.3.2.4 补偿资金的来源第105-107页
 4.4 对我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实践的微观考察第107-110页
  4.4.1 全国各地所进行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实践第107-108页
  4.4.2 国家林业生态工程中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第108-110页
 4.5 天然林保护工程中的生态效益补偿政策研究第110-132页
  4.5.1 天然林保护工程的主要政策要点第110-111页
  4.5.2 天保工程中的生态效益补偿政策分析第111-119页
   4.5.2.1 地方政府减收和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第112-114页
   4.5.2.2 国有林业企业减(停)产与中央财政专项补助第114-116页
   4.5.2.3 集体林产权残缺和生态补偿缺位第116-119页
  4.5.3 案例1:苍溪县天保工程中的生态效益补偿研究第119-128页
   4.5.3.1 社会经济与林业发展概况第119页
   4.5.3.2 天保工程进展情况第119-121页
   4.5.3.3 苍溪县天保工程中的生态效益补偿分析第121-127页
    4.5.3.3.1 天保工程对国有林场的影响:三溪口林场调查第121-123页
    4.5.3.3.2 天保工程对集体林区林农的影响:老林村和桃园村调查第123-124页
    4.5.3.3.3 天保工程对木材加工企业的影响:雍河木材加工厂调查第124-125页
    4.5.3.3.4 天保工程对周边社区农民的影响:清滩村和封山村调查第125-126页
    4.5.3.3.5 苍溪县天保工程中的生态效益补偿分析第126-127页
   4.5.3.4 苍溪县天保工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第127-128页
  4.5.4 案例2:洪雅(国营)林场实施天保工程中的补偿问题第128-132页
   4.5.4.1 洪雅林场基本情况第128-129页
   4.5.4.2 天保工程后洪雅林场收入变化情况第129-130页
   4.5.4.3 结论第130-132页
 4.6 退耕还林(草)工程中的生态效益补偿政策研究第132-151页
  4.6.1 退耕还林给农户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国家的补偿政策第133-138页
   4.6.1.1 退耕户的成本分析第133-134页
   4.6.1.2 国家对退耕农户的补偿政策第134-138页
  4.6.2 退耕还林对地方财政的影响第138页
  4.6.3 案例考察:都江堰市退耕还林生态补偿政策分析第138-151页
   4.6.3.1 调查区概况第138-139页
   4.6.3.2 退耕还林执行进展情况第139页
   4.6.3.3 调查方法及内容第139-149页
   4.6.3.4 结果分析第149-151页
    4.6.3.4.1 退耕土地的机会成本第149页
    4.6.3.4.2 “还林”投入成本第149-150页
    4.6.3.4.3 对退耕还林的生态效益补偿政策的分析第150-151页
 4.7 我国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试点分析第151-164页
  4.7.1 生态效益补助试点的实施内容第151-153页
   4.7.1.1 试点的范围第151-152页
   4.7.1.2 试点的目的与原则第152-153页
  4.7.2 森林生态效益补助政策分析第153-161页
   4.7.2.1 关于补助对象第153-156页
   4.7.2.2 关于补助支出范围第156-157页
   4.7.2.3 补助资金投放结构分析第157-161页
  4.7.3 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试点中存在的问题第161-164页
   4.7.3.1 补助标准低引起农民减收第161-163页
   4.7.3.2 资源管护中没有体现林权所有者的主体地位第163-164页
 4.8 我国森林生态效益公共财政补偿途径的优化第164-168页
第五章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市场化途径第168-197页
 5.1 市场为什么能提供森林生态产品第168-170页
 5.2 森林生态效益市场化补偿的实践第170-172页
 5.3 森林生态效益市场化补偿途径分析第172-195页
  5.3.1 规则引导的市场:森林碳汇贸易第172-190页
   5.3.1.1 森林碳汇市场形成的背景第173-175页
   5.3.1.2 森林碳汇项目的实施与森林碳汇市场的发展第175-181页
   5.3.1.3 森林碳汇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市场结构的进一步完善第181-185页
   5.3.1.4 中国在森林碳汇贸易方面的机遇与潜力第185-186页
   5.3.1.5 中国森林碳汇对温室气体减排的贡献第186-188页
   5.3.1.6 中国在森林碳汇贸易上的对策第188-190页
  5.3.2 自发形成的市场:森林水文服务流域补偿第190-195页
   5.3.2.1 流域补偿的必要性第190-191页
   5.3.2.2 流域市场化补偿的国际案例第191-193页
   5.3.2.3 流域市场化补偿机制面临的问题第193-195页
   5.3.2.4 我国长江流域的生态补偿问题第195页
 5.4 简短的评论第195-197页
第六章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标准第197-213页
 6.1 确定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依据第197-199页
  6.1.1 以提供森林生态服务的成本为依据第197-198页
  6.1.2 以森林生态价值为依据第198-199页
 6.2 森林生态服务价值计量的经济学分析.第199-201页
  6.2.1 有关森林生态服务价值计量争论的实质第199-200页
  6.2.2 森林生态服务价值计量存的主要问题第200-201页
 6.3 森林生态价值计量的方法第201-213页
  6.3.1 方法概述第201-202页
  6.3.2 对各类方法适用性的评述第202-211页
   6.3.2.1 直接市场法第202-205页
   6.3.2.2 替代市场法第205-209页
   6.3.2.3 条件价值法第209-210页
   6.3.2.4 能值评估法第210页
   6.3.2.5 生态系统生产力与生态价值的函数相关法第210-211页
  6.3.3 环境价值计量结果的处理第211-213页
   6.3.3.1 对生态价值评价中贴现率的探讨第211-212页
   6.3.3.2 社会发展阶段系数第212-213页
第七章 研究结论和进一步研究建议第213-219页
 7.1 基本的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第213-216页
  7.1.1 基本的研究结论第213-215页
  7.1.2 根据研究结论所给出的政策建议第215-216页
 7.2 论文的创新之处第216-217页
 7.3 研究存在的问题与进一步研究建议第217-219页
参考文献第219-225页
致谢第22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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