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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审查起诉阶段的刑事和解制度

摘要第1-8页
引言——问题的提出第8-10页
第一章 刑事和解概述第10-17页
 一、刑事和解的概念第10页
 二、刑事和解的正当性探讨第10-13页
 三、刑事和解价值新探第13-15页
 四、我国刑事和解与相关制度比较第15-17页
  (一) 与辩诉交易制度比较第15页
  (二) 与恢复性司法比较第15-16页
  (三) 与民事调解、和解制度比较第16-17页
第二章 现阶段我国的刑事和解试验实践第17-25页
 一、我国刑事和解的试点工作进程及和解规范第17-23页
  (一) 朝阳区检察院《进一步加强刑事和解工作指导意见》第17-19页
  (二) 珠海市检察院《适用刑事和解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意见(试行》第19-20页
  (三) 义乌市政法委《刑事和解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第20-22页
  (四) 扬州市公检法司《刑事和解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第22-23页
 二、刑事和解试验的总结第23-25页
第三章 我国审查起诉阶段刑事和解的法律基础——基于现行法律条文的分析第25-41页
 一、我国酌定不起诉制度为和解不起诉制度提供的法律依据第25-31页
  (一) 现行的法律规定第25-26页
  (二) 和解不起诉制度的法律依据分析第26-28页
  (三) 和解不起诉的必要性分析——以刑诉法第145、146 条改革为视角第28-31页
 二、《普通程序简化审意见》为和解起诉制度提供的空间第31-38页
  (一) 《意见》为和解起诉制度确定的条件第32-33页
  (二) 和解起诉制度对简化审适用范围的批判借鉴第33-36页
  (三) 《意见》为和解起诉制度确定的程序主体第36-38页
 三、最高检司法解释对审查起诉阶段和解制度的确认第38-41页
  (一) 《贯彻宽严相济政策意见》对审查起诉阶段和解制度的指导第38-39页
  (二) 《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意见》对审查起诉阶段和解制度的意义第39-41页
第四章 我国审查起诉阶段刑事和解的程序构建第41-47页
 一、审查起诉阶段刑事和解程序总则第41-44页
  (一) 刑事和解的主体第41-42页
  (二) 和解案件的适用范围与条件第42页
  (三) 和解协议的约束力第42-43页
  (四) 和解的期限及对强制措施的影响第43-44页
  (五) 和解公正保障之措施第44页
 二、我国审查起诉阶段刑事和解具体程序第44-47页
  (一) 和解的启动第44页
  (二) 和解的进程第44-45页
  (三) 和解的救济第45-47页
结论第47-48页
参考文献第48-50页
后记第5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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