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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制品犯罪研究

摘要第1-9页
导论第9-11页
第一章 血液制品概述第11-25页
 第一节 血液制品的基本研究第11-14页
  一、血液制品的概念第11-12页
  二、血液制品的生产流程第12-13页
  三、血液制品与临床用血液的区别第13-14页
 第二节 血液制品行业现状及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第14-19页
  一、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第14-15页
  二、血液制品行业内的常见违法犯罪行为第15-17页
  三、血液制品违法犯罪行为产生的原因第17-19页
 第三节 血液制品犯罪的危害性考查第19-25页
  一、危害性考查之一——理论分析第19-21页
  二、危害性考查之二——案例分析第21-25页
第二章 血液制品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制裁体系及其缺陷第25-33页
 第一节 民法的规定及民事责任第25-26页
  一、产品侵权的特殊规定第25-26页
  二、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第26页
 第二节 行政法的规定及行政处罚第26-28页
  一、《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的规定第27页
  二、《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的规定第27-28页
  三、行政处罚的规定第28页
 第三节 刑事制裁体系第28-30页
  一、与生产行为有关的罪名第28-29页
  二、与犯罪对象有关的罪名第29页
  三、与危害结果有关的罪名第29-30页
  四、与主体有关的罪名第30页
 第四节 现行法律制裁体系的缺陷分析第30-33页
  一、横向的生产流程中的评价缺陷第31页
  二、纵向的行政法评价不足的缺陷第31-33页
第三章 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的结构分析第33-52页
 第一节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第33-38页
  一、客体特征第33-34页
  二、客观方面的特征第34-37页
  三、主体特征第37页
  四、主观方面特征第37-38页
 第二节 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第38-43页
  一、客体特征第38-39页
  二、客观方面特征第39-41页
  三、主体特征第41页
  四、主观方面特征第41-43页
 第三节 第三百三十四条的司法认定第43-52页
  一、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与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区别与联系第43-44页
  二、司法认定中的疑难问题第44-49页
  三、《采供血解释》的条文缺陷第49-52页
第四章 血液制品犯罪罪名体系的法律适用思考第52-63页
 第一节 血液制品犯罪其他罪名的法律适用第52-57页
  一、血液制品是否属于药品一一适用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可行性分析第52-54页
  二、是否危害公共安全——适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可行性分析第54-55页
  三、是否存在业务过失——适用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可行性分析第55-57页
 第二节 典型案例引发的反思之一——广东佰易案第57-61页
  一、从非法途径收购原料血浆的行为如何定性第58-59页
  二、提供被污染原料血浆的行为如何定性第59页
  三、采集原料血浆的单位如何追责第59-61页
 第三节 典型案例引发的反思之二——西安瑞克案第61-63页
  一、能否认定为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第61-62页
  二、能否认定为非法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第62页
  三、能否认定为生产、销售假药罪第62-63页
第五章 血液制品犯罪的立法缺陷及完善第63-71页
 第一节 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的立法缺陷第63-67页
  一、主体与主观方面的立法缺陷第63-65页
  二、行为方式的立法缺陷第65-66页
  三、罪名与罪状的立法缺陷第66页
  四、量刑规定的缺陷第66-67页
 第二节 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的立法完善第67-69页
  一、主体及主观方面的修改完善第67-68页
  二、行为方式的修改完善第68页
  三、罪名和罪状的修改完善第68页
  四、量刑的修改完善第68-69页
 第三节 血液制品犯罪罪名体系的完善第69-71页
  一、是否需要增加新罪名第69页
  二、现有罪名的完善第69-71页
主要参考文献第71-74页
致谢第7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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