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3-5页 |
ABSTRACT | 第5-6页 |
第1章 绪论 | 第9-15页 |
1.1 研究问题的提出:娱乐新闻的媒体乱象 | 第9-10页 |
1.2 研究的理论框架与方法 | 第10-12页 |
1.2.1 底线伦理的理论框架:道德冲突与和谐 | 第10-11页 |
1.2.2 研究的方法 | 第11-12页 |
1.3 国内外娱乐新闻报道的伦理底线问题研究现状 | 第12-15页 |
1.3.1 国内研究综述 | 第12-13页 |
1.3.2 国外研究综述 | 第13-15页 |
第2章 娱乐圈偷拍新闻报道的伦理底线——以“周一见”事件为例 | 第15-23页 |
2.1 “周一见”事件的媒体观点汇总 | 第15-18页 |
2.1.1 南都娱乐所做是正常的媒体监督 | 第15-16页 |
2.1.2 狗仔当道,新闻蒙羞 | 第16-17页 |
2.1.3 文章指责媒体是在转移视线 | 第17页 |
2.1.4 “周一见”反映当代两性道德观 | 第17页 |
2.1.5 曝光本无错,但不该恶意炒作 | 第17-18页 |
2.2 从伦理角度看“周一见”事件 | 第18-21页 |
2.2.1 偷拍偷录的适用法则:公众人物+公共利益+公共场所 | 第18-19页 |
2.2.2 曝光私生活是否侵犯隐私,关键看是否符合“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 | 第19-20页 |
2.2.3 即便事实板上钉钉,也不能忽略善意原则 | 第20-21页 |
2.3 国外案例参照:英超队长婚外情与《星期日人民报》报道纠纷 | 第21-23页 |
第3章 娱乐圈违法犯罪新闻报道的伦理底线——以2014年“监狱风云”系列案件为例 | 第23-33页 |
3.1 娱乐圈违法犯罪新闻报道的伦理视角描述 | 第24-27页 |
3.1.1 官方媒体VS市场化媒体的不同角度 | 第24-25页 |
3.1.2 不警醒反同情——黄海波嫖娼案的奇观 | 第25-26页 |
3.1.3 “缉毒大会战”与“大麻合法化” | 第26页 |
3.1.4 两种取向,两种效果 | 第26-27页 |
3.2 相关报道的伦理底线 | 第27-31页 |
3.2.1 犯罪新闻不得恶搞 | 第27-28页 |
3.2.2 尊重犯罪明星的尊严和隐私 | 第28-29页 |
3.2.3 保持客观,慎用宽容 | 第29-30页 |
3.2.4 不能因追求个性报道而反主流 | 第30-31页 |
3.3 国内外案例比较:酒井法子与满文军吸毒案相关报道的异同 | 第31-33页 |
第4章 涉性娱乐新闻的报道的伦理底线——以李某某轮奸案、艳照门事件为例 | 第33-41页 |
4.1 从李某某案报道争议看明星性犯罪新闻公开披露的伦理原则 | 第33-37页 |
4.1.1 报道该关乎真相而非炒作 | 第34-35页 |
4.1.2 披露李某某名字的必要条件 | 第35-36页 |
4.1.3 不得未审先判干预司法独立 | 第36-37页 |
4.2 以艳照门报道之困看明星性隐私新闻报道的伦理底线 | 第37-40页 |
4.2.1 娱乐与法律的边界 | 第38-39页 |
4.2.2 “艳照门”报道不该让受害明星羞愧 | 第39-40页 |
4.3 国内外案例比较:刘嘉玲性侵事件与肯尼迪家族强奸案 | 第40-41页 |
结论:快乐下的良知反省——公众利益最大化,伤害最小化 | 第41-43页 |
参考文献 | 第43-44页 |
致谢 | 第44-46页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科研成果 | 第4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