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5-7页 |
Abstract | 第7-9页 |
导论 | 第15-30页 |
一、选题意义 | 第15-17页 |
(一) 选题缘起 | 第15页 |
(二) 研究意义 | 第15-17页 |
二、文献综述 | 第17-27页 |
(一) 关于营利性高等教育机构的合法性解释 | 第17-19页 |
(二) 关于营利性高等教育机构的组织特征 | 第19-20页 |
(三) 关于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高等教育机构的区别 | 第20-21页 |
(四) 关于营利性高等教育机构的法律地位 | 第21-22页 |
(五) 关于营利性民办高等教育机构的法人治理 | 第22-23页 |
(六) 关于营利性高等教育机构的外部法制环境 | 第23-24页 |
(七) 关于营利性高等教育机构的质量保证机制 | 第24页 |
(八) 关于营利性高等教育机构办学行为规范 | 第24-25页 |
(九) 关于营利性高等教育机构的退出机制 | 第25页 |
(十) 关于对国外营利性高等教育机构法律制度的研究 | 第25-27页 |
三、研究方案 | 第27-30页 |
(一) 研究对象 | 第27-28页 |
(二) 基本思路 | 第28-29页 |
(三) 研究方法 | 第29-30页 |
第一章 机构自治:营利性高等教育机构基本法律制度构建的基石与灵魂 | 第30-66页 |
一、营利性高等教育机构的合法性解释 | 第30-37页 |
(一) 法理依据:公民有从事教育权和结社权 | 第30-32页 |
(二) 现实基础:我国民办高校投资办学为主 | 第32-33页 |
(三) 外国实践:美国等国家的经验总结 | 第33-35页 |
(四) 理论批判:“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法条规定不尽合理 | 第35-37页 |
二、营利性高等教育机构办学的特殊性 | 第37-45页 |
(一) 与非营利性高等教育机构的差异 | 第38-40页 |
(二) 与其他服务类公司企业的差异 | 第40-45页 |
三、营利性高等教育机构需要特殊的法律制度建构 | 第45-49页 |
(一) 从应然视角对营利性高等教育机构法律制度特殊性的理论分析 | 第45-46页 |
(二) 从实践视角对现行“合理回报”制度的反思 | 第46-49页 |
四、营利性高等教育机构基本法律制度建构的基础理论 | 第49-61页 |
(一) 理论准备:市民社会理论 | 第49-53页 |
(二) 立法目的:基础性行为准则 | 第53-54页 |
(三) 基本原则:意思自治/诚实信用/学生(消费者)权益保护 | 第54-57页 |
(四) 技术手段:规则/强制性规则/任意性规则 | 第57-61页 |
五、营利性高等教育机构基本法律制度的总体框架 | 第61-66页 |
(一) 几点假定 | 第61-63页 |
(二) 主要内容 | 第63-65页 |
(三) 体系设想 | 第65-66页 |
第二章 法人格赋与:营利性高等教育机构主体资格法律制度 | 第66-99页 |
一、营利性高等教育机构的法律属性 | 第66-71页 |
(一) 法律应赋予其法人这样一种主体样态 | 第67-68页 |
(二) 系属有一定特殊性的企业法人 | 第68页 |
(三) 其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之探讨 | 第68-70页 |
(四) 与非营利性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在法律属性上的同与不同 | 第70-71页 |
二、营利性高等教育机构在民商法中的法律地位 | 第71-74页 |
(一) 法人财产权 | 第71-72页 |
(二) 经营权 | 第72页 |
(三) 融资权 | 第72-74页 |
三、营利性高等教育机构在行政法中的法律地位 | 第74-84页 |
(一) 美国营利性高校与政府机关之间的行政法律关系分析 | 第74-78页 |
(二) 当前我国营利性教育机构与政府间行政法律关系的实践分析 | 第78-79页 |
(三) 国内学者对营利性教育机构与政府机关间行政法律关系的观点 | 第79-80页 |
(四) 营利性高等教育机构在行政法中法律地位的共性与特殊性分析 | 第80-84页 |
四、营利性高等教育机构在教育法中的法律地位 | 第84-99页 |
(一) 政府与营利性高等教育机构间的宏观调控型教育法律关系分析 | 第84-87页 |
(二) 营利性高等教育机构自主管理型教育法律关系分析 | 第87-95页 |
(三) 营利性高等教育机构内外发生的平权型教育法律关系 | 第95-99页 |
第三章 机构进退:营利性高等教育机构市场准入与退出的法律制度构建 | 第99-113页 |
一、营利性高等教育机构准入法律制度的构建 | 第99-103页 |
(一) 美国营利性大学准入条件和程序法律制度的启示 | 第99-101页 |
(二)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基础 | 第101-102页 |
(三) 简要评论与建构设想 | 第102-103页 |
二、准入的特殊法律制度——现有民办高等教育机构的属性变更 | 第103-105页 |
(一) 属性变更的前提条件 | 第104页 |
(二) 属性变更的关键程序 | 第104-105页 |
(三) 属性变更的配套性制度安排 | 第105页 |
三、营利性高等教育机构退出的法律制度 | 第105-111页 |
(一) 法人资格消灭中的法律适用 | 第106页 |
(二) 法人资格消灭的事由 | 第106-107页 |
(三) 法人资格消灭的提出主体 | 第107-108页 |
(四) 法人资格消灭的程序 | 第108-109页 |
(五) 法人资格消灭后财产的分配问题 | 第109-110页 |
(六) 法人资格消灭时学生的权益保障问题 | 第110-111页 |
四、机构退出的特殊法律制度安排——组织形态变更为非营利性机构 | 第111-113页 |
(一) 现有的制度资源 | 第111页 |
(二) 制度建构设想 | 第111-113页 |
第四章 机构自律:营利性高等教育机构的法人内部治理结构 | 第113-151页 |
一、治理、法人治理、法人内部治理结构 | 第113-117页 |
(一) 治理 | 第113-114页 |
(二) 法人治理 | 第114-116页 |
(三) 法人内部治理结构 | 第116-117页 |
二、法人内部治理结构是营利性高等教育机构的基本法律制度 | 第117-120页 |
(一) 构建法人内部治理结构是民办高校历史发展的规律性总结 | 第118页 |
(二) 构建法人内部治理结构是民办高校解决“两权分离”问题的内在需要 | 第118-119页 |
(三) 构建法人内部治理结构是机构实现自律自治、减少政府过多干预的必然要求 | 第119页 |
(四) 构建法人内部治理结构是机构履行社会责任、维持其公益性的有效保障 | 第119-120页 |
三、营利性高等教育机构法人内部治理结构的法律属性和法律特征 | 第120-124页 |
(一) 营利性高等教育机构法人内部治理结构的法律属性分析 | 第120-121页 |
(二) 营利性高等教育机构法人内部治理结构的法律特征分析 | 第121-124页 |
四、美国营利性高校法人治理结构的特点及对我国相关制度建构的启示 | 第124-129页 |
(一) 美国营利性高校法人治理结构的特点 | 第125-128页 |
(二) 几点启示 | 第128-129页 |
五、我国营利性高等教育机构法人内部治理结构构建的主要原则 | 第129-132页 |
(一) 高等教育机构法人一般属性与特殊属性相统一的原则 | 第129-130页 |
(二) 教育的公益性和市场的营利性相统一的原则 | 第130页 |
(三) 营利性高等教育机构自主权与政府适度强制性规范相统一的原则 | 第130-131页 |
(四) 权力集中与权力制衡相统一的原则 | 第131页 |
(五) 机构自律与机构他律相统一的原则 | 第131页 |
(六) 规则的强制性与规则的灵活性相统一的原则 | 第131-132页 |
六、我国营利性高等教育机构法人内部治理结构构建相关法律问题的应对 | 第132-151页 |
(一) 章程的强制性记载事项问题 | 第133-136页 |
(二) 机构法人财产权的独立性问题 | 第136-138页 |
(三) 控制股东与中小股东的关系问题 | 第138-139页 |
(四) 股东会与董事会的关系问题 | 第139-142页 |
(五) 独立董事的设置问题 | 第142-144页 |
(六) 校长的独立性问题 | 第144-146页 |
(七) 校长、经理层的内部控制问题 | 第146-147页 |
(八) 监事的相关法律问题 | 第147-149页 |
(九) 教职员工、学生及社区代表参与机构民主治理的问题 | 第149-150页 |
(十) 与党群组织设置等现行制度衔接的问题 | 第150-151页 |
第五章 机构他律:营利性高等教育机构外部法律监管与法律责任制度 | 第151-190页 |
一、为什么需要外部的法律监管和法律责任制度 | 第151-154页 |
(一) 是解决机构经营者与消费者等主体间信息不对称问题的需要 | 第152页 |
(二) 是克服机构经营行为“外部效应”存在的现实需要 | 第152-153页 |
(三) 是营利性高等教育服务的专业化对监管专业化的需要 | 第153页 |
(四) 是保护投资者或消费者信心与解决“逆向选择”问题的需要 | 第153页 |
(五) 是对经营者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予以必要监管的需要 | 第153页 |
(六) 是全社会对营利性高等教育服务质量关注的需要 | 第153-154页 |
二、营利性高等教育机构内部自律自治与外部法律监管的边界 | 第154-159页 |
(一) 西方政府市场规制的理论与实践 | 第154-158页 |
(二) 营利性高等教育机构市场自由与政府对其规制的界分 | 第158-159页 |
三、营利性高等教育机构法律监管与法律责任制度的特殊性 | 第159-166页 |
(一) 与一般公司企业法人在法律监管和法律责任制度上的差异性 | 第160-163页 |
(二) 与非营利性高等教育机构在法律监管和法律责任制度上的差异性 | 第163-166页 |
四、美国营利性高等教育机构法律监管及法律责任上的主要制度与启示 | 第166-173页 |
(一) 美国营利性高等教育机构的监管历史概述 | 第166-168页 |
(二) 美国营利性高等教育机构监管和责任的主要法律制度 | 第168-173页 |
(三) 美国营利性高等教育机构法律监管与责任制度的启示 | 第173页 |
五、营利性高等教育机构法律监管与法律责任制度构建的总体思路 | 第173-180页 |
(一) 在监管体制方面:以政府为主导,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多元并进的监管网络体系 | 第174-175页 |
(二) 在监管和责任的目标价值方面:以学生(消费者)权益保障为首要,形成教师、投资者、债权人权益及交易安全保护等多重目标秩序体系 | 第175-176页 |
(三) 在法律监管和责任追究的对象方面:以机构办学行为的规范为主要,侵害教师、投资者、债权人及第三人权益等多种行为并行关注 | 第176-177页 |
(四) 在监管的手段方面:以柔性手段为主,政府强制和惩处等刚性手段为补充 | 第177-178页 |
(五) 在法律责任类型方面:以民商法律责任为主导,教育、经济、行政、刑事法律责任为辅助 | 第178-179页 |
(六) 在法律表现形式方面:以教育法规强制性规范为主导,经济法、行政法、公司法及相关政策相支撑 | 第179-180页 |
六、外部法律监管和法律责任制度建构需注意的几个问题 | 第180-190页 |
(一) 学费标准是否需要进行限制? | 第180-181页 |
(二) 教育教学支出比重是否需要作一定的规定? | 第181-182页 |
(三) 财务风险监管制度如何构建? | 第182-183页 |
(四) 毕业生就业率与平均薪酬是否需要进行规定? | 第183-184页 |
(五)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众进行信息公开? | 第184-185页 |
(六) 是否需要确立第三方质量认证评估制度? | 第185-186页 |
(七) 是否需要设置学生(消费者)支持诉讼制度? | 第186-187页 |
(八) 如何设置营利性教育机构保障师生员工权益的机制? | 第187页 |
(九) 是否需要设置督导专员制度? | 第187-188页 |
(十) 是否需要设定机构社会责任的一般规则? | 第188-190页 |
结语 | 第190-193页 |
参考文献 | 第193-200页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第200-201页 |
致谢 | 第201-202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