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第4-5页 |
Abstract | 第5页 |
绪论 | 第11-18页 |
一、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第11-12页 |
(一)研究目的 | 第11页 |
(二)研究意义 | 第11-12页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及趋势 | 第12-16页 |
(一)国内研究现状及趋势 | 第12-14页 |
(二)国外研究现状及趋势 | 第14-16页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评述 | 第16页 |
三、研究思路和方法 | 第16-18页 |
(一)研究思路 | 第16-17页 |
(二)研究方法 | 第17页 |
(三)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第17-18页 |
第一章 “以房养老”与政府职能的理论分析 | 第18-32页 |
第一节 “以房养老”的理论研究 | 第18-23页 |
一、 “以房养老”的内涵与作用 | 第18-20页 |
(一) “以房养老”的基本内涵 | 第18-19页 |
(二) “以房养老”的特点 | 第19页 |
(三) “以房养老”的现实作用 | 第19-20页 |
二、 “以房养老”与社会化养老的关系解析 | 第20-23页 |
(一)社会化养老的基本内涵 | 第21页 |
(二) “以房养老”与社会化养老的联系与区别 | 第21-23页 |
第二节 政府职能的理论阐释 | 第23-26页 |
一、政府职能的内涵与定位 | 第23-25页 |
(一)政府职能的内涵 | 第24页 |
(二)政府职能的定位 | 第24-25页 |
二、政府职能的特点 | 第25-26页 |
(一)政府职能是政府公共性的集中表现 | 第25页 |
(二)政府职能体现着国家行政的法定性特点 | 第25-26页 |
(三)政府职能随社会发展而相应变化 | 第26页 |
第三节 “以房养老”实践中的政府职能 | 第26-30页 |
一、提倡和鼓励满足条件的老年人参与 “以房养老” | 第26-28页 |
(一)合理利用媒体和社会的宣传力量 | 第26-27页 |
(二)给予参与老年人财政优惠支持 | 第27页 |
(三)提高公共养老机构的服务水平 | 第27-28页 |
(四)对老年人给予充分的养老关怀 | 第28页 |
二、建立 “以房养老”实践中的社会信任体系 | 第28-30页 |
(一)主动承担 “以房养老”实践中的政府责任 | 第28-29页 |
(二)合理转化 “以房养老”实践带来的交易风险 | 第29页 |
(三)监管房地产市场中的交易主体和交易过程 | 第29-30页 |
三、重视 “以房养老”实践过程中的各项反馈 | 第30页 |
(一)对老年人及其家庭的意见进行反馈 | 第30页 |
(二)根据社会发展变化对 “以房养老”实践进行微调 | 第30页 |
本章小结 | 第30-32页 |
第二章 中国 “以房养老”实践中政府职能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第32-52页 |
第一节 中国的 “以房养老”实践 | 第32-37页 |
一、中国 “以房养老”在地方层面的历史实践 | 第32-34页 |
(一)南京 “汤山留园”模式 | 第32页 |
(二)上海的 “以房自助养老”和 “倒按揭”模式 | 第32-33页 |
(三)北京的 “养老房屋银行”模式 | 第33-34页 |
(四)广州的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方式 | 第34页 |
(五)武汉的银行版 “住房以房养老”业务 | 第34页 |
二、中国 “以房养老”实践中的政府职能 | 第34-37页 |
(一)中国 “以房养老”实践中政府职能的定位 | 第34-36页 |
(二)中国 “以房养老”实践中政府履职的表现 | 第36-37页 |
第二节 中国 “以房养老”实践中发挥政府职能存在的问题 | 第37-43页 |
一、 “以房养老”实践中政府工作机制失调 | 第37-39页 |
(一)政府职能越位的困境 | 第37-38页 |
(二)政府职能缺位的限制 | 第38页 |
(三)与房地产相关的政府部门设置混乱 | 第38-39页 |
(四)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工作衔接松散 | 第39页 |
二、政府对市场主体的管理方式不善 | 第39-40页 |
(一)房地产市场整顿工作的匮乏 | 第39-40页 |
(二)房地产市场缺乏政府激励 | 第40页 |
三、政府与社会公众的关系失衡 | 第40-41页 |
(一)社会养老资源利用率极低 | 第40页 |
(二)社会公众难以了解业务真实状况 | 第40-41页 |
(三)政府对老年群体的养老关怀工作匮乏 | 第41页 |
四、政府对 “以房养老”实践的反馈处理能力较差 | 第41-43页 |
(一)政府对推卸养老责任的误解缺乏正面回应 | 第41-42页 |
(二)地方失败案例的消极舆论缺乏合理引导 | 第42-43页 |
(三)政府对社会反馈意见的反应滞后 | 第43页 |
第三节 “以房养老”实践中政府履职不力的原因分析 | 第43-51页 |
一、政府在房地产市场中的监管困境 | 第44-45页 |
(一)政府在房地产市场中的角色冲突 | 第44-45页 |
(二)政府职能与房地产市场发展现状不符合 | 第45页 |
二、政府对 “以房养老”实践的服务和支持缺位 | 第45-47页 |
(一)保险公司业务的开办缺乏政府财税支持 | 第45-46页 |
(二)政府对于交易风险的承担不足 | 第46页 |
(三)政府对社会公众服务投入不足 | 第46-47页 |
三、政府机构的简政放权工作不彻底 | 第47-49页 |
(一)与房地产相关工作的部门设置不合理 | 第47-48页 |
(二)地方政府缺乏必要的行政权力 | 第48页 |
(三)社会公众及非政府组织缺乏活力 | 第48-49页 |
四、政府的政策反馈效果甚微 | 第49-51页 |
(一)政策反馈途径单一 | 第49-50页 |
(二)相关政策条例的研究力度薄弱 | 第50-51页 |
本章小结 | 第51-52页 |
第三章 中国 “以房养老”实践中政府职能问题的解决对策 | 第52-67页 |
第一节 合理定位 “以房养老”实践中的政府职能 | 第52-58页 |
一、妥善处理政府与房地产市场之间的关系 | 第52-54页 |
(一)破除政府在房地产市场中利益者身份的困境 | 第52-53页 |
(二)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整顿 | 第53-54页 |
二、正确处理政府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关系 | 第54-56页 |
(一)对保险公司业务开办给予财政支持 | 第54-55页 |
(二)提高政府对于房屋交易的风险转化能力 | 第55页 |
(三)通过教育增强保险公司的社会责任感 | 第55-56页 |
三、正视 “以房养老”工作中政府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关系 | 第56-58页 |
(一)重视社会公众在 “以房养老”工作中的作用 | 第56-57页 |
(二)利用行政手段构建社会信任体系 | 第57-58页 |
(三)积极应对地方城市失败案例的消极影响 | 第58页 |
(四)加强对老年人的心理关怀工作 | 第58页 |
第二节 推进 “以房养老”实践中的简政放权工作 | 第58-62页 |
一、精简 “以房养老”实践中职能交叉的政府组织结构 | 第58-59页 |
二、向地方政府下放决策修改的权力 | 第59-60页 |
三、激活社会公众力量参与 “以房养老”实践 | 第60-62页 |
(一)将民营机构的力量纳入到 “以房养老”实践范围内 | 第60页 |
(二)推进政府购买机构养老服务的工作进程 | 第60-61页 |
(三)扶持民营养老机构发展 | 第61-62页 |
第三节 加强对 “以房养老”实践效果的追踪反馈 | 第62-66页 |
一、扩大社会公众了解 “以房养老”政策的途径 | 第62-64页 |
(一)实现政府信息公开化和透明化 | 第62-63页 |
(二)拓宽公民参与 “以房养老”讨论的渠道 | 第63页 |
(三)缩短公民对 “以房养老”政策反馈上报的周期 | 第63-64页 |
二、加强 “以房养老”政策研究的科学性 | 第64-66页 |
(一)补充与 “以房养老”实践相关的政策细则 | 第64-65页 |
(二)加深对于 “以房养老”政策研究的人力物力投入 | 第65页 |
(三)加深对于乡镇适用性的研究 | 第65-66页 |
本章小结 | 第66-67页 |
结论 | 第67-69页 |
参考文献 | 第69-73页 |
致谢 | 第73-74页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 | 第74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