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3-4页 |
abstract | 第4页 |
一、问题提出 | 第6-7页 |
二、刑事法律中缺乏对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 | 第7-8页 |
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根本属性 | 第8-11页 |
(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实质是民事诉讼 | 第8-9页 |
(二)刑事司法政策对附带民事诉讼本质属性的认可 | 第9-11页 |
四、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精神损害赔偿的必要性 | 第11-16页 |
(一)精神损害赔偿是刑罚功能转变下对被害人精神痛苦的抚慰 | 第11-12页 |
(二)赔偿精神损害符合宪法要求 | 第12-13页 |
(三)赔偿精神损害有利于被害人的救助 | 第13-14页 |
(四)赔偿精神损害符合时代发展趋势 | 第14-16页 |
五、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精神损害的范围 | 第16-20页 |
(一)物质损害与精神损害的概念 | 第16页 |
(二)犯罪侵害人身权利的精神损害 | 第16-18页 |
(三)“死亡赔偿金”属于物质损害,不属于精神损害 | 第18-20页 |
六、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确立精神损害赔偿的几点考虑 | 第20-24页 |
(一)总体思路 | 第20-21页 |
(二)赔偿的原则 | 第21页 |
(三)赔偿成立的条件 | 第21-22页 |
(四)赔偿权利主体与责任主体 | 第22-24页 |
七、结语 | 第24-25页 |
参考文献 | 第25-26页 |
致谢 | 第26-2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