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 言 | 第8-9页 |
一、 公司设立法律规制的必要性透视 | 第9-14页 |
(一) 公司法之特性使然 | 第10页 |
(二) 保护股东及债权人利益之需要 | 第10-11页 |
(三) 保护“利益相关者” 和承担“社会责任”之引入 | 第11-13页 |
(四) 法律规制之必要性决定其规范之强制性 | 第13-14页 |
二、 公司瑕疵设立法律规制的内涵及外延分析 | 第14-19页 |
(一) 公司瑕疵设立的法律概念 | 第14-15页 |
(二) 公司设立瑕疵的分类:设立条件瑕疵与设立程序瑕疵 | 第15-18页 |
(三) 公司瑕疵设立的法律规制方法导引 | 第18-19页 |
三、 公司瑕疵设立的事前规制方法 | 第19-24页 |
(一) 公司设立原则的历史渐进及选择 | 第19-20页 |
(二) 公司设立原则、公司登记制度与公司设立瑕疵的关系分析 | 第20-24页 |
1 、公司设立主义和公司登记制度之价值取向 | 第21页 |
2 、采纳准则主义或严格准则主义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 第21-23页 |
3 、采纳准则主义或严格准则主义兼顾了经济成本与经济效率 | 第23-24页 |
四、 公司瑕疵设立的事后规制方法 | 第24-44页 |
(一) 英美法与大陆法的不同态度考察 | 第24-30页 |
(二) 建立公司设立无效制度的理论依据与实践根据 | 第30-39页 |
依据之一:保护股东合理预期 | 第34-36页 |
依据之二:保护债权人利益 | 第36-37页 |
依据之三:现行规范之不足及漏洞 | 第37-39页 |
(三) 公司设立无效的法律影响 | 第39-42页 |
(四) 公司设立无效的相对性 | 第42-44页 |
五、 本文结论 | 第44-46页 |
参 考 文 献 | 第46-4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