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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刑法司法解释立法化”的质疑

摘要第4-7页
Abstract第7-8页
目录第9-11页
导言第11-13页
第一章 “刑法司法解释立法化”问题概述第13-20页
    第一节 “刑法司法解释立法化”的定义第13-15页
        一、 刑法司法解释的定义第13-14页
        二、 刑法司法解释的性质第14-15页
        三、 刑法司法解释的“立法化”第15页
    第二节 刑法司法解释的作用值得肯定第15-18页
        一、 刑法司法解释的明确性作用第16页
        二、 刑法司法解释的灵活性作用第16-17页
        三、 刑法司法解释的限制性作用第17-18页
    第三节 “刑法司法解释立法化”问题的理论属性第18-20页
        一、 “刑法司法解释立法化”问题具有客观性第18-19页
        二、 “刑法司法解释立法化”问题具有独立性第19-20页
第二章 “刑法司法解释立法化”的客观表现第20-26页
    第一节 刑法司法解释形式上的“立法化”第20-23页
        一、 刑法司法解释的数量超过立法第20-22页
        二、 刑法司法解释的编排宛如立法第22-23页
    第二节 刑法司法解释内容上的“立法化”第23-24页
        一、 刑法司法解释的内容超越了刑法规范第23-24页
        二、 刑法司法解释的内容抵触了刑法规范第24页
    第三节 刑法司法解释效力上的“立法化”第24-26页
        一、 刑法司法解释具有普遍适用的效力第24-25页
        二、 刑法司法解释作为裁判依据的效力第25-26页
第三章 “刑法司法解释立法化”的反思与质疑第26-37页
    第一节 对刑法司法解释的规模的质疑第26-28页
        一、 大量的刑法司法解释的存在,破坏了刑法的统一性第26-27页
        二、 全面的刑法司法解释的存在,架空了刑法的地位第27页
        三、 细则化的刑法司法解释的存在,弱化了刑事司法第27-28页
    第二节 刑法司法解释的“创造”的质疑第28-35页
        一、 超越文本的解释是“创造”第28-30页
        二、 “创造”超越了刑法解释的目标和任务第30-32页
        三、 “创造”违背了罪刑法定原则第32-35页
    第三节 对规范性刑法司法解释的质疑第35-37页
        一、 规范性刑法司法解释概述第35页
        二、 规范性刑法司法解释的分类第35-36页
        三、 规范性刑法司法解释的负面影响第36-37页
第四章 “刑法司法解释立法化”的化解第37-48页
    第一节 “治标之策”——刑法司法解释现状的调整第37-43页
        一、 刑法司法解释现状的调整不以增加立法解释为手段第37-39页
        二、 刑法司法解释现状的调整应当取消检察司法解释权第39-41页
        三、 刑法司法解释现状的调整应当落实好司法解释的清理工作第41-43页
    第二节 “治本之策”——刑法司法解释体制的调整第43-48页
        一、 确立以法官解释为中心的刑法司法解释体制的必要性第43-45页
        二、 确立以法官解释为中心的刑法司法解释体制的几点措施第45-48页
结语第48-50页
参考文献第50-53页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第53-54页
后记第54-5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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