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4-6页 |
abstract | 第6-7页 |
导论 | 第10-12页 |
第一章 我国跨行政区划检察院设置的理论语境 | 第12-22页 |
第一节 跨行政区划检察院设置的理论依据 | 第12-16页 |
一 法制统一原则 | 第12-13页 |
二 权力制约原则 | 第13-14页 |
三 司法独立原则 | 第14-15页 |
四 司法公正原则 | 第15-16页 |
第二节 跨行政区划检察院设置的历史渊源 | 第16-18页 |
第三节 跨行政区划检察院设置的域外经验 | 第18-22页 |
第二章 我国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改革的现状 | 第22-31页 |
第一节 上海、北京试点情况概述 | 第22-28页 |
一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的成立现状 | 第22-23页 |
二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的成立现状 | 第23页 |
三 上海、北京改革试点在案件管辖方面的异同 | 第23-27页 |
四 其他地区的改革探索 | 第27-28页 |
第二节 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改革的价值目标 | 第28-29页 |
一 有利于权力制约平衡 | 第28页 |
二 有利于维护司法公信力 | 第28页 |
三 有利于法律监督全覆盖 | 第28-29页 |
四 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 | 第29页 |
第三节 将铁路检察机关改造为跨行政区划检察院的可行性 | 第29-31页 |
一 具有天然的跨区域优势 | 第29页 |
二 具有高素质的专业化队伍 | 第29-30页 |
三 有利于将劣势转化为优势 | 第30页 |
四 在实践探索中具有先行优势 | 第30-31页 |
第三章 我国跨行政区划检察院设置的现实瓶颈 | 第31-37页 |
第一节 法律滞后问题 | 第31-32页 |
第二节 与基层院对接问题 | 第32页 |
第三节 与法院对接问题 | 第32-33页 |
第四节 与铁路公安对接问题 | 第33-34页 |
第五节 案件管辖设置问题 | 第34-37页 |
一 规定与实践相矛盾 | 第34页 |
二 指定管辖过多 | 第34-35页 |
三 民行监督不力 | 第35页 |
四 顶层设计具有局限性 | 第35-37页 |
第四章 我国跨行政区划检察院设置的完善 | 第37-43页 |
第一节 对跨行政区划检察院设置类型的探索 | 第37-38页 |
第二节 对案件管辖范围的适当探索 | 第38-41页 |
一 把“大交通”类的特殊案件区别纳入管辖,突出“跨区划” | 第39页 |
二 把技术性较强的特殊案件纳入管辖,突出“专业” | 第39-40页 |
三 在程度上界定特殊案件并纳入管辖,突出“重大” | 第40页 |
四 把社会发展中衍生的特殊案件纳入管辖,突出“创新” | 第40-41页 |
第三节 对立法的修订 | 第41页 |
第四节 与其他机关的协作探索 | 第41-43页 |
结语 | 第43-44页 |
参考文献 | 第44-46页 |
致谢 | 第4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