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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行政区划检察院设置问题研究

摘要第4-6页
abstract第6-7页
导论第10-12页
第一章 我国跨行政区划检察院设置的理论语境第12-22页
    第一节 跨行政区划检察院设置的理论依据第12-16页
        一 法制统一原则第12-13页
        二 权力制约原则第13-14页
        三 司法独立原则第14-15页
        四 司法公正原则第15-16页
    第二节 跨行政区划检察院设置的历史渊源第16-18页
    第三节 跨行政区划检察院设置的域外经验第18-22页
第二章 我国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改革的现状第22-31页
    第一节 上海、北京试点情况概述第22-28页
        一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的成立现状第22-23页
        二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的成立现状第23页
        三 上海、北京改革试点在案件管辖方面的异同第23-27页
        四 其他地区的改革探索第27-28页
    第二节 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改革的价值目标第28-29页
        一 有利于权力制约平衡第28页
        二 有利于维护司法公信力第28页
        三 有利于法律监督全覆盖第28-29页
        四 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第29页
    第三节 将铁路检察机关改造为跨行政区划检察院的可行性第29-31页
        一 具有天然的跨区域优势第29页
        二 具有高素质的专业化队伍第29-30页
        三 有利于将劣势转化为优势第30页
        四 在实践探索中具有先行优势第30-31页
第三章 我国跨行政区划检察院设置的现实瓶颈第31-37页
    第一节 法律滞后问题第31-32页
    第二节 与基层院对接问题第32页
    第三节 与法院对接问题第32-33页
    第四节 与铁路公安对接问题第33-34页
    第五节 案件管辖设置问题第34-37页
        一 规定与实践相矛盾第34页
        二 指定管辖过多第34-35页
        三 民行监督不力第35页
        四 顶层设计具有局限性第35-37页
第四章 我国跨行政区划检察院设置的完善第37-43页
    第一节 对跨行政区划检察院设置类型的探索第37-38页
    第二节 对案件管辖范围的适当探索第38-41页
        一 把“大交通”类的特殊案件区别纳入管辖,突出“跨区划”第39页
        二 把技术性较强的特殊案件纳入管辖,突出“专业”第39-40页
        三 在程度上界定特殊案件并纳入管辖,突出“重大”第40页
        四 把社会发展中衍生的特殊案件纳入管辖,突出“创新”第40-41页
    第三节 对立法的修订第41页
    第四节 与其他机关的协作探索第41-43页
结语第43-44页
参考文献第44-46页
致谢第4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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