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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研究

中文摘要第1-4页
英文摘要第4-10页
引言第10-11页
第一章 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概述第11-16页
 第一节 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的概念第11-13页
  一、政府信息第11-12页
  二、政府信息公开第12-13页
  三、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第13页
 第二节 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与几个相关概念的关系第13-14页
  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与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第13-14页
  二、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与政府信息公开的客体第14页
  三、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与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第14页
  四、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与政府信息公开的对象第14页
 第三节 研究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的意义第14-16页
  一、对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的研究能保障和促进公民知情权第14页
  二、研究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是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基础第14-15页
  三、对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的研究能保障各方权利的平衡第15页
  四、对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的研究能促进依法行政第15-16页
第二章 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的基础理论第16-25页
 第一节 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的理论基础第16-18页
  一、人民主权理论第16页
  二、法治行政理论第16-17页
  三、信息不对称理论第17页
  四、信息资源共享理论第17-18页
 第二节 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的原则第18-20页
  一、基本原则第18页
  二、具体原则第18-20页
 第三节 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的影响因素第20-24页
  一、立法因素第20-21页
  二、执法因素第21-22页
  三、国情因素第22-23页
  四、其他因素第23-24页
 第四节 确立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的方式第24-25页
  一、列举式第24页
  二、概括否定式第24页
  三、综合式第24-25页
第三章 国内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第25-32页
 第一节 学界对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的研究第25-27页
  一、政府应当公开的信息范围第25-26页
  二、政府不予公开的信息范围第26-27页
 第二节 几类特殊信息的可公开性探讨第27-29页
  一、历史信息第27-28页
  二、行政决策过程信息第28页
  三、政府调查报告第28-29页
 第三节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信息公开范围方面之缺陷第29-32页
  一、没确立"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第29-30页
  二、政府信息公开范围规定得过窄第30页
  三、政府信息公开范围规定得过于模糊第30-31页
  四、缺乏完善的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救济机制第31-32页
第四章 国外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第32-41页
 第一节 亚洲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第32-34页
  一、韩国第32页
  二、日本第32-33页
  三、台湾地区第33-34页
 第二节 欧美洲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第34-37页
  一、美国第34-36页
  二、瑞典第36-37页
 第三节 国外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的比较与启示第37-41页
  一、国外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的相同点第37-39页
  二、国外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的不同点第39页
  三、对我国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的启示第39-41页
第五章 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的建议第41-49页
 第一节 立法建议第41-45页
  一、准确界定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第41-42页
  二、确立"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第42-43页
  三、取消对信息公开申请人"特殊需要"的限制第43页
  四、妥善处理信息公开与保守秘密之间的冲突第43-44页
  五、对模糊条款进行解释,增强条例的可操作性第44-45页
  六、建立长效的政府信息公开推进机制第45页
  七、适时制定《信息公开法》拓展政府公开范围第45页
 第二节 执法建议第45-47页
  一、强化公职人员的"服务行政"理念第45-46页
  二、实现从官本位到民本位的观念转变第46页
  三、强化公民的"参与行政"理念第46-47页
 第三节 完善监督机制和救济机制第47-49页
  一、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机制第47页
  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救济机制第47-49页
结语第49-50页
参考文献第50-52页
致谢第5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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