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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政府对企业超标排污监控机制的法律思考--以乌鲁木齐调研为例

中文摘要第1-4页
Abstract第4-7页
引言第7-8页
第一章 监控企业超标排污问题的法理解析第8-19页
 第一节 环境保护的宪法依据第8-10页
  一、我国环境保护的宪法规定第8页
  二、国外宪法中的环境保护规定第8-10页
 第二节 环境法的内涵——可持续发展第10-14页
  一、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内涵及特征第10-12页
  二、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原则第12-13页
  三、可持续发展的意义第13-14页
 第三节 单行法规对企业超标排污妨碍环境保护的规定第14-19页
  一、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第14-16页
  二、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第16-17页
  三、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第17页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的规定第17-19页
第二章 乌鲁木齐地区企业超标排污及政府监控的现状第19-28页
 第一节 企业超标排污的现状——以新疆乌苏啤酒有限责任公司为例第19-26页
  一、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状况介绍第19-24页
  二、现有工程污染对比分析第24-26页
 第二节 企业超标排污导致乌鲁木齐地区目前的环境质量现状第26-28页
  一、空气质量现状第26页
  二、水环境质量现状第26页
  三、噪声环境质量现状第26-27页
  四、地表水环境质量第27-28页
第三章 政府对企业超标排污监控的应然性分析第28-37页
 第一节 市场调节的弊端第28-29页
  一、公共物品较多第28页
  二、产权的缺位第28页
  三、外部性问题突出第28-29页
  四、环境风险的不确定性和环境利益的长远性第29页
 第二节 政府监控企业超标排污的必要性第29-31页
  一、政府干预与政府失灵第29-30页
  二、环境问题管理的多元模式第30-31页
 第三节 国外企业超标排污政府监控机制的借鉴第31-34页
  一、美国第31-33页
  二、日本第33-34页
 第四节 我国现有监控企业超标排污的法律途径评析第34-37页
  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企业排污的规制第34-35页
  二、“三同时”制度对企业排污的规制效果不佳第35-37页
第四章 完善企业超标排污政府监控机制的对策建议第37-47页
 第一节 企业超标排污行为中政府责任的完善第37-40页
  一、进一 步强化政府行为和完善严重、重大污染的认定标准第37页
  二、完善排污收费制度第37-39页
  三、限期治理决定权实施主体的重新定位第39-40页
  四、提高环境保护部门执法水平第40页
 第二节 企业超标排污行为中加强企业自身规制第40-44页
  一、进一步明确企业排污违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第40-42页
  二、建立排污权交易制度第42-44页
 第三节 充分发挥公众参与作用监督企业超标排污行为第44-47页
  一、公众环境知情权的保障第44-45页
  二、提高公众环境参与权第45页
  三、公众环境救济权的实现第45-47页
结束语第47-48页
参考文献第48-50页
附件第50-58页
详细摘要第58-6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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