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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案件“无名氏”受害人赔偿制度研究

摘要第1-6页
Abstract第6-10页
第一章 绪论第10-14页
 一、选题背景及选题意义第10-12页
  (一) 选题背景第10-11页
  (二) 选题意义第11-12页
 二、国内研究概况第12-13页
  (一) 期刊第12-13页
  (二) 学位论文第13页
 三、研究的目标第13-14页
第二章 交通肇事案件中“无名氏”受害人案件的诉讼主体及赔偿第14-35页
 一、“无名氏”受害人主体的界定第14-17页
  (一) “无名氏”受害人主体概念的界定第14-15页
  (二) “无名氏”受害人主体范围的界定第15-16页
  (三) “无名氏”受害人主体的界定程序第16-17页
 二、原告诉讼主体的资格分析第17-23页
  (一) 检察院作为原告的主体资格分析第18-19页
  (二) 交警大队作为原告的主体资格分析第19-20页
  (三) 民政局作为原告的主体资格分析第20-21页
  (四)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管理机构作为原告的主体资格分析第21-23页
 三、“无名氏”受害人赔偿的理论依据及范围标准第23-35页
  (一) 赔偿的理论依据第23-25页
  (二) 赔偿的具体内容第25-29页
  (三) 赔偿范围及标准第29-32页
  (四) 赔偿金的处理第32-35页
第三章 交通肇事案件中“无名氏”受害人赔偿情况及分析第35-40页
 一、国内相关省市赔偿情况第35-37页
  (一) 广东省赔偿的具体情况第35-36页
  (二) 江苏省赔偿的具体情况第36页
  (三)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赔偿儿的具体情况第36-37页
  (四) 武汉市洪山区的赔偿具体情况第37页
 二、国内相关省市赔偿情况分析第37-40页
  (一) 在规范的形式上与处理的方式上不尽相同第37-38页
  (二) 在相关机构设立上不尽相同第38页
  (三) 在赔偿标准上不尽统一第38-40页
第四章 交通肇事案件中“无名氏”受害人赔偿制度完善建议第40-49页
 一、确立赔偿制度的理念、价值与法律原则第40-42页
  (一) 赔偿理念的选择与坚守第40-41页
  (二) 价值目标的取向与平衡第41页
  (三) 法律原则的定位与遵循第41-42页
 二、明晰赔偿的原告主体资格第42-43页
 三、丰富赔偿制度的内容第43-44页
 四、建立有效的赔偿金管理机制第44-46页
  (一) 强化肇事者的赔偿责任意识第45页
  (二) 赔偿制度操作程序机制第45-46页
 五、明确相关各方的法律责任第46-47页
  (一)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和公安交警部门的法律责任第46-47页
  (二) 法院和检察院的责任第47页
  (三) 其他机构的法律责任第47页
 六、构建多层次、多方位的监督体系第47-49页
  (一) 从内容上第47-48页
  (二) 从主体上第48-49页
结语第49-51页
参考文献第51-53页
致谢第53-55页
附录A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第5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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