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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间接持有证券制度法律适用问题研究

摘要第1-6页
Abstract第6-12页
第一章 导论第12-20页
 一、研究主题的确定第12-13页
 二、研究的现实意义第13-15页
 三、逻辑结构与框架安排第15-18页
 四、研究方法和主要创新点第18-20页
第二章 证券持有模式概述第20-35页
 第一节 证券概述第20-25页
  一、证券的定义和特性第21-22页
  二、相关证券法律术语释义第22-24页
  三、证券持有体系第24-25页
 第二节 证券直接持有体系第25-27页
  一、证券直接持有的定义第25-26页
  二、证券直接持有的特征第26-27页
 第三节 证券间接持有体系第27-35页
  一、证券间接持有框架第27-31页
  二、当前主要发达国家证券持有体系的状况第31-35页
第三章 间接持有体系下证券受益所有人权利的国内法调整第35-63页
 第一节 证券间接持有体系下的各方当事人间法律关系第35-39页
  一、证券受益所有人与证券发行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第35-36页
  二、证券受益所有人与中央证券存管机构(CSD)之间的法律关系第36-37页
  三、证券受益所有人与证券中间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第37-39页
 第二节 证券间接持有体系下证券受益所有人的权利第39-43页
  一、证券受益所有人权利的转变第39-40页
  二、证券受益所有人权利的性质第40-43页
 第三节 各国调整证券受益所有人权利的国内法比较第43-63页
  一、证券受益所有人的权利是合同权利第43-45页
  二、证券受益所有人的权利是共同财产权利第45-47页
  三、证券受益所有人的权利是信托上的权益第47-50页
  四、证券受益所有人的权利是证券权益第50-58页
  五、有关证券受益所有人权利性质的其它界定第58-61页
  六、我国立法调整下证券受益所有人的权利第61-63页
第四章 证券间接持有跨境交易法律选择方法的演进第63-74页
 第一节 解决传统物权冲突的法律选择方法第63-67页
  一、国际私法上的物权关系第63-65页
  二、物之所在地法第65-67页
 第二节 解决证券权益所有人权利冲突的法律选择方法第67-74页
  一、物之所在地法的延伸寻找连接点第67-68页
  二、透视理论寻找连接点第68-70页
  三、以行为地法寻找连接点第70-72页
  四、信托方法确定连接点第72页
  五、以证券受益所有人与中间人的意识自治为连接点第72-74页
第五章 关于中间人持有证券的若干权益的法律适用公约(海牙证券公约)第74-99页
 第一节 海牙证券公约的制定第74-77页
  一、海牙证券公约制定的目的第74-75页
  二、海牙证券公约制定的背景第75-77页
 第二节 海牙证券公约的主要内容第77-85页
  一、公约中涉及的主要概念第77-78页
  二、公约和准据法的适用范围第78-80页
  三、公约的法律适用规则第80-83页
  四、中间人破产时的准据法第83-84页
  五、公约涉及的其他一些问题第84-85页
 第三节 公约中的相关中间人所在地原则第85-94页
  一、相关中间人所在地原则的特征第86-88页
  二、相关中间人所在地原则的应用第88-92页
  三、相关中间人所在地与意思自治原则第92-94页
 第四节 对海牙证券公约的评价第94-99页
  一、海牙证券公约的进步第94-96页
  二、海牙证券公约的中立第96-99页
第六章 证券间接持有与我国资本市场的结构完善第99-121页
 第一节 当前我国证券间接持有跨国交易的现状第99-102页
  一、B股交易现状第100页
  二、QFII,QDII交易现状第100-102页
 第二节 当前证券间接持有在我国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第102-106页
  一、B股、QFII及 QDII的实践问题第103-104页
  二、中央证券存托组织机构(CSD)结算问题第104-106页
 第三节 当前我国调整证券间接持有交易的国内立法第106-114页
  一、实体法调整情况第106-113页
  二、冲突法调整情况第113-114页
 第四节 我国证券间接持有制度的立法建议第114-121页
  一、证券间接持有制度下担保问题立法第115-116页
  二、证券间接持有制度下破产问题立法第116-121页
结论第121-125页
参考文献第125-13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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