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6页 |
Abstract | 第6-9页 |
1 绪论 | 第9-12页 |
·选题背景 | 第9页 |
·选题目的 | 第9-10页 |
·选题意义 | 第10-12页 |
·完善运动员收入分配政策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有利于保护运动员的合法权益 | 第10-11页 |
·完善运动员收入分配政策是充分调动运动员的积极性,有利于推动体育事业健康发展 | 第11-12页 |
2 文献综述 | 第12-17页 |
·国外相关领域文献综述 | 第12-13页 |
·国内相关领域研究综述 | 第13-17页 |
·运动员和教练员收益的基本涵义 | 第14页 |
·教练员、运动员收益分配制度的历史沿革 | 第14-15页 |
·当前我国运动员和教练员分配制度存在的问题 | 第15-16页 |
·如何合理处理运动员和教练员的奖金分配 | 第16-17页 |
·优秀运动员、教练员收益趋势 | 第17页 |
3 研究思路、对象及方法 | 第17-18页 |
·研究思路 | 第17页 |
·研究对象 | 第17页 |
·研究方法 | 第17-18页 |
·问卷调查法 | 第17-18页 |
·访谈调查法 | 第18页 |
·数理统计法 | 第18页 |
·文献资料法 | 第18页 |
·比较研究法 | 第18页 |
4 结果与分析 | 第18-32页 |
·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奖励的基本涵义 | 第18-21页 |
·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奖励的基本概念 | 第18页 |
·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奖励的功能 | 第18-19页 |
·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奖励的特点 | 第19-21页 |
·我国优秀运动员、教练员收益分配现状及问题分析 | 第21-28页 |
·基本保障工资与社会经济发展相协调,确保收入与其它行业同类资历人员基本持平,但体现体育竞技运动职业特点不足 | 第21-22页 |
·政府以奥运会为周期在不断地加大物质奖励力度,这种奖励达到了较好的效果,但缺乏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奖励的法规性规定,地方政府奖励随意性较大 | 第22页 |
·“奥运金牌社会奖励”是政府奖励的补充形式,但对社会奖励缺乏政府有效的管理和规范 | 第22-23页 |
·参加各类有奖比赛的奖励日益增多,但法制化、规范化有待加强 | 第23页 |
·单项运动协会在运动员、教练员收益决定方面的自主权逐步增大,但欠缺具体的奖励政策 | 第23-24页 |
·薪酬制度的个性化或差异化特征开始得到了社会和人们的认可,但对奖励接收的程序、分配的比例等管理比较混乱 | 第24页 |
·承认优秀运动员、教练员的产权及广告收益,但对运动员、教练员的人格标识使用及广告收益分配问题缺乏可操作性的规章制度 | 第24页 |
·职业体育俱乐部的出现,运动员、教练员的收益拉开了差距,但收益分配随意盲目,扰乱了市场秩序 | 第24页 |
·一系列人性化的措施是收益分配的“补充形式”,但应逐步提高奖励或补偿标准 | 第24-25页 |
·存在的问题 | 第25-28页 |
·进一步完善和构建我国优秀运动员、教练员收益分配制度的若干设想 | 第28-32页 |
·建立和完善我国优秀运动员、教练员收益分配制度的基本要求 | 第28-31页 |
·明确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奖励的需求内容 | 第31-32页 |
5 结论与建议 | 第32-36页 |
·结论 | 第32-33页 |
·建议 | 第33-36页 |
·体育行政部门建立运动员、教练员无形资产评估制度 | 第33页 |
·通过项目中心或协会的行业管理,对俱乐部运动员、教练员的收益进行规范,以维护各方面利益,保障职业体育的健康发展 | 第33-34页 |
·以体育活动市场收入确定俱乐部预算,以价值规律转换分配机制 | 第34-35页 |
·提高和明确运动员、教练员的自觉纳税意识,建立公平的运动员、教练员纳税操作程序 | 第35-36页 |
致谢 | 第36-37页 |
参考文献 | 第37-41页 |
《体育公平理论与法制研究》教练员调查问卷表(一) | 第41-45页 |
《体育公平理论与法制研究》运动员调查问卷表(二) | 第45-4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