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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环境犯罪构成及立法完善

摘要第1-5页
ABSTRACT第5-9页
导言第9页
第一节、环境犯罪概述第9-11页
第二节、环境犯罪主体理论第11-14页
 一、环境犯罪自然人主体第11页
 二、环境犯罪单位主体第11-13页
 三、关于国家能否成为环境犯罪主体问题第13-14页
第三节、犯罪客体理论第14-16页
第四节、环境犯罪主观方面第16-25页
 一、主观环境犯罪构成要素及主要理论第16-19页
  (一)、过错刑事责任理论第17-18页
  (二)、严格刑事责任理论第18-19页
 二、国外污染环境犯罪主观方面的理论与实践第19-20页
 三、我国污染环境犯罪主观方面的理论第20-23页
 四、对污染环境犯罪主观方面的构想第23-25页
  (一)、污染环境的行为人是否认识到其行为的违法性不是主观要件的内容第23页
  (二)、对环境犯罪的主观方面应一分为二第23-24页
  (三)、环境污染犯罪可适用过错推定和举证责任倒置的制度第24-25页
第五节、环境犯罪的客观方面第25-32页
 一、环境犯罪的行为方式第25-26页
 二、环境犯罪的客观形态第26-28页
 三、环境犯罪因果关系第28-32页
第六节、关于对环境犯罪的立法完善第32-42页
 一、我国新刑法的环境犯罪规定的进步性第32-33页
 二、我国刑法对环境犯罪规定的不足第33-36页
  (一)、我国《刑法》关于环境犯罪的规定过多地注重对财产、人身的损害,而忽视了对生态环境的保护第34页
  (二)、《刑法》关于环境犯罪的规定基本上是以结果犯为处罚对象,缺乏关于危险犯的规定第34-35页
  (三)、《刑法》规定的环境犯罪刑罚体系不尽科学。第35页
  (四)、我国环境刑事立法体例具有结构上的漏洞第35页
  (五)、在罪名设置方面还有很多不足第35-36页
 三、环境犯罪的立法对策第36-42页
  (一)、拓展环境刑法的保护范围,确立生态利益为环境刑法的首要保护目标第36-37页
  (二)、顺应世界环境刑事立法的发展趋势,增加规定环境犯罪的危险犯第37页
  (三)、改变原有立法模式,走特别环境刑法集中立法与环境保护法律分散立法相结合的道路第37-39页
  (四)、增加刑法保护的范围,设立新的罪名第39-40页
  (五)、扩大财产刑的适用,设置资格刑,对单位环境犯罪适用非刑罚措施第40-42页
参考文献第42-44页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第44-45页
后记第45-4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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