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 第1-8页 |
第一章 善意取得的概念 | 第8-12页 |
一、善意取得是否应适用于不动产 | 第8-10页 |
二、本文对善意取得的界定 | 第10-12页 |
第二章 已有的善意取得的立法模式分析 | 第12-19页 |
一、以手护手模式 | 第12-13页 |
二、德国动产模式 | 第13-14页 |
三、即时取得模式 | 第14-15页 |
四、占有效力模式 | 第15页 |
五、物权公信力模式 | 第15-17页 |
六、物权对抗力模式 | 第17-19页 |
第三章 善意取得问题的成因 | 第19-25页 |
一、物权及其绝对性的概念 | 第19-23页 |
(一) 物权的概念 | 第19-21页 |
(二) 物权绝对性的概念 | 第21页 |
(三) 物权的绝对性以物权的公示为前提 | 第21-22页 |
(四) 物权绝对性是个假命题 | 第22-23页 |
二、物权法定原则与物权绝对性 | 第23-24页 |
三、物权的相对性是善意取得的成因 | 第24-25页 |
第四章 善意取得的理论基础 | 第25-32页 |
一、权利必须告知是法治的基本要求 | 第25页 |
二、物权公示 | 第25-26页 |
(一) 物权公示的功能与种类 | 第25-26页 |
(二) 物权公示效力 | 第26页 |
三、脱离公示的物权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 第26-29页 |
四、善意第三人取得物权的原因 | 第29-30页 |
五、脱离公示的物权的法律关系结构 | 第30-32页 |
第五章 对抗力模式是善意取得的最佳模式 | 第32-38页 |
一、对抗力原理揭示了善意取得的本质 | 第32-33页 |
二、对抗力模式能与物权变动的立法在理论上和谐共融 | 第33页 |
三、对抗力的原理能使物权法律关系理论更完整 | 第33-34页 |
四、对抗力模式对相对人善意的无权处分合同效力的解释更合理 | 第34-37页 |
(一) 通常角度的理解 | 第34-36页 |
(二) 对抗力的角度 | 第36-37页 |
五、对抗力模式对无偿转让是否适用善意取得的安排更合理 | 第37-38页 |
第六章 结论与立法建议 | 第38-40页 |
一、结论 | 第38页 |
二、立法建议 | 第38-40页 |
主要参考文献 | 第40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