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 | 第1页 |
一、性骚扰问题之现状及其在民事诉讼中面临的困境 | 第9-13页 |
(一) 性骚扰问题之现状 | 第9-12页 |
1、性骚扰问题的现状 | 第9-11页 |
2、性骚扰问题的立法状况 | 第11-12页 |
(二) 性骚扰问题在民事诉讼中面临的困境 | 第12-13页 |
1、性骚扰问题在民事诉讼中的“准入”问题 | 第12页 |
2、加害方正当当事人的确定 | 第12-13页 |
3、受害方当事人举访艰难 | 第13页 |
二、民事诉讼中性骚扰案件之加害方当事人的范围及适格与否的判定 | 第13-25页 |
(一) 性骚扰案件中加害方正当当事人的范围 | 第14-18页 |
1、雇主应否成为性骚扰案件的加害方正当当事人 | 第14-15页 |
2、互联网中间服务商应否成为性骚扰案件的加害方正当当事人 | 第15-18页 |
(二) 性骚扰案件中加害方当事人适格与否的判定 | 第18-25页 |
1、雇佣关系中加害方当事人适格与否的判定 | 第18-21页 |
2、通过互联网实施性骚扰的案件中加害方当事人适格与否的判定 | 第21-24页 |
3、通过手机短信方式实施性骚扰的案件中的加害方当事人适格与否的判定 | 第24-25页 |
三、民事诉讼中性骚扰案件的证明责任之分配 | 第25-35页 |
(一) 权力型性骚扰与非权力型性骚扰的划分 | 第26-27页 |
(二) 权力型性骚扰案件中的证明责任分配 | 第27-32页 |
1、权力型性骚扰案件中证明责任分配的方式 | 第27-28页 |
2、权力型性骚扰案件中证明责任分配方式的缘由 | 第28-31页 |
3、权力型性骚扰案件中证明责任分配方式的实证分析 | 第31-32页 |
(三) 非权力型性骚扰案件的证明责任分配 | 第32-34页 |
(四) 通过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方式实施性骚扰的案件中的证明责任分配 | 第34-35页 |
四、民事诉讼中性骚扰案件证明标准的降低问题 | 第35-44页 |
(一) 民事诉讼中一般案件的证明标准 | 第35-36页 |
(二) 民事诉讼中性骚扰案件证明标准之降低的法理基础 | 第36-42页 |
1、人类性行为的特点 | 第36-38页 |
2、平等的两性承担平等的诉讼风险 | 第38-40页 |
3、不同类型的民事案件在民事诉讼中应当采取不同的证明标准 | 第40-42页 |
(三) 民事诉讼中性骚扰案件证明标准之降低的实现方式 | 第42-44页 |
1、表见证明 | 第42页 |
2、证明妨碍 | 第42-43页 |
3、反证的提出责任 | 第43页 |
4、不负有证明责任当事人的事实解明义务 | 第43-44页 |
结语 | 第44-45页 |
主要参考文献 | 第45-4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