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5页 |
Abstract | 第5-10页 |
引言 | 第10页 |
1. 对四大商业银行中国有股权进行监督的必要性 | 第10-24页 |
·四大商业银行的国有股权现状 | 第10-13页 |
·国有专业银行阶段(1979年—1993年) | 第11页 |
·国有独资商业银行阶段(1994年—2002年) | 第11-12页 |
·国家控股商业银行阶段(2003年至今) | 第12-13页 |
·四大商业银行的国有股权监督中存在的法律问题 | 第13-24页 |
·监督法律缺失 | 第13-16页 |
·现有的多头监督体制未形成合力 | 第16-20页 |
·对商业银行及中投公司的审计制度有待完善 | 第20-22页 |
·现有的信息披露制度不利于进行社会监督 | 第22-24页 |
2. 四大商业银行中国有股权监督的法律关系 | 第24-38页 |
·监督法律关系的主体 | 第24-29页 |
·监督者之间的分权 | 第24-27页 |
·被监督者 | 第27-28页 |
·当事人与关系人之间的三元法律关系 | 第28-29页 |
·监督法律关系的客体 | 第29-31页 |
·监督法律关系的内容 | 第31-38页 |
·权利(力) | 第31-33页 |
·义务与责任 | 第33-38页 |
3. 四大商业银行中国有股权监督的法律完善 | 第38-55页 |
·新加坡淡马锡公司模式在我国的适用性分析 | 第38-43页 |
·确立我国四大商业银行中国有股权监督制度的原则 | 第43-46页 |
·国务院下设金融国有资产监督委员会应全面负责商业银行中国有股权的监督 | 第46-47页 |
·建立政府审计、社会审计、内部审计三结合的商业银行审计制度 | 第47-52页 |
·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 | 第52-55页 |
结论 | 第55-56页 |
参考文献 | 第56-60页 |
后记 | 第60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