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 第1-6页 |
ABSTRACT | 第6-13页 |
绪论 | 第13-16页 |
第一章 清代物权立法的历史进程 | 第16-30页 |
第一节 清代顺治到雍正时期的物权立法 | 第16-20页 |
第二节 清代乾隆至光绪时期的物权立法 | 第20-26页 |
第三节 清末改法修律时期的物权立法 | 第26-30页 |
第二章 清代所有权 | 第30-48页 |
第一节 清代国家土地所有权 | 第30-33页 |
第二节 清代团体土地所有权 | 第33-35页 |
第三节 清代私人土地所有权 | 第35-38页 |
第四节 清代法律对汉族与少数民族之间土地所有权转移的严格限制 | 第38-43页 |
第五节 清代动产所有权和房屋所有权的特殊法律保护 | 第43-45页 |
第六节 清代稳定所有权的绝卖和契尾制度 | 第45-48页 |
第三章 清代他物权 | 第48-79页 |
第一节 清代永佃权 | 第48-58页 |
一、清代永佃权成立的原因 | 第48-49页 |
二、永佃权的内容与“夺佃增租”的禁止 | 第49-51页 |
三、永佃权的扩张与旗地严禁实行永佃 | 第51-52页 |
四、清代永佃权的特点——与当代农村土地承包权比较 | 第52-58页 |
第二节 清代典权 | 第58-68页 |
一、以奴仆、未成年子女、粮食等动产为客体的特殊典权 | 第58-60页 |
二、田宅典权的一般性法律规定 | 第60-61页 |
三、因非法出典土地而引起的回赎 | 第61-63页 |
四、汉族民间典权纠纷的灵活处理 | 第63-64页 |
五、清代法律严格限制在旗地、屯田、国有荒地上设立典权 | 第64-68页 |
第三节 清代质押权和抵押权 | 第68-79页 |
一、质押权人资格的法律限制 | 第68-71页 |
二、质押权人的权利义务 | 第71-73页 |
三、清代立法对质押权的推动和保护 | 第73-74页 |
四、清代抵押权及其在清末的发展 | 第74-79页 |
第四章 清代物权的法律保护 | 第79-101页 |
第一节 清代确认物权的保护方式 | 第79-84页 |
第二节 清代排除妨碍、返还原物、恢复原状的物权保护方式 | 第84-90页 |
第三节 清代赔偿损失的物权保护方式 | 第90-94页 |
第四节 清代红契制度对土地物权保护的价值 | 第94-101页 |
一、清代红契制度作用于土地物权保护的起点:土地买卖中的红白两契分立 | 第94-96页 |
二、清代红契制度作用于土地买卖的焦点:契尾 | 第96-98页 |
三、清代国家制定法与民间习惯法在土地买卖中的碰撞:找贴 | 第98-101页 |
第五章 清代物权法的特征 | 第101-124页 |
第一节 清代物权法重点保护国有物权 | 第101-104页 |
第二节 清代物权法极力维护旗人物权 | 第104-108页 |
第三节 国家成文法优于民间习惯法 | 第108-110页 |
第四节 严格限制汉族与少数民族之间的物权转移 | 第110-115页 |
第五节 依法保护以人口为客体的物权转移 | 第115-119页 |
第六节 清代物权法限制政府官员参与物权交易 | 第119-124页 |
结语 | 第124-125页 |
参考文献 | 第125-129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