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实现捆绑销售的技术措施在版权法中的定性
摘要 | 第1-6页 |
Abstract | 第6-10页 |
导言 | 第10-11页 |
第一章 案例介绍及反映的问题 | 第11-13页 |
第一节 案例介绍 | 第11-13页 |
一、北京精雕案 | 第11页 |
二、利盟案 | 第11-12页 |
三、Chamberlain 案 | 第12-13页 |
第二节 案例所反映的问题 | 第13页 |
第二章 借技术措施实现捆绑销售行为的定性分析 | 第13-24页 |
第一节 技术措施的界定 | 第13-16页 |
一、版权保护的技术措施 | 第15-16页 |
二、不受版权法保护的技术措施 | 第16页 |
第二节 版权保护技术措施的保护对象 | 第16-19页 |
一、须用于保护作品或相关制品 | 第17-18页 |
二、精雕案明确了权利人技术措施的保护对象不合法 | 第18-19页 |
第三节 版权保护技术措施的目的分析 | 第19-22页 |
一、目的须正当 | 第19-20页 |
二、法院正确认定权利人采取技术措施的目的不正当 | 第20-22页 |
第四节 用于实现捆绑销售技术措施的定性 | 第22-24页 |
一、借技术措施实现捆绑销售的目的 | 第22-23页 |
二、用于实现捆绑销售的技术措施在版权法中的定性 | 第23-24页 |
第三章 立法建议 | 第24-29页 |
第一节 进一步规定规避技术措施的例外情形 | 第25-26页 |
第二节 利用《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规制 | 第26-27页 |
第三节 规定版权人的披露义务 | 第27-29页 |
结束语 | 第29-30页 |
参考文献 | 第30-33页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第33-34页 |
后记 | 第34-3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