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4-5页 |
ABSTRACT | 第5页 |
引言 | 第7-8页 |
第一章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构成要件上的适用问题 | 第8-19页 |
第一节 构成要件上的适用问题 | 第8-10页 |
一、关于“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界定 | 第8页 |
二、关于主观构成要件的界定 | 第8-9页 |
三、关于“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判断 | 第9页 |
四、关于“足以造成消费者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判断 | 第9-10页 |
第二节 构成要件上的适用问题的分析 | 第10-19页 |
一、“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界定 | 第10-11页 |
二、“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判断 | 第11页 |
三、主观罪过判断 | 第11-12页 |
四、行为方式的判断 | 第12-14页 |
五、“足以造成”的判定 | 第14-19页 |
第二章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构成要件之外的其他适用问题 | 第19-25页 |
第一节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区分 | 第19-20页 |
第二节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区分 | 第20-21页 |
第三节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的共犯问题 | 第21-23页 |
第四节 《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适用 | 第23-25页 |
一、缓刑犯的禁止令 | 第23-24页 |
二、罚金刑的确定 | 第24-25页 |
结语 | 第25-26页 |
参考文献 | 第26-27页 |
致谢 | 第2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