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取得制度中“善意”认定问题研究
摘要 | 第3-4页 |
abstract | 第4-5页 |
一、善意的界定与分析 | 第8-14页 |
(一)善意的内涵 | 第8-9页 |
(二)善意的法理基础 | 第9-10页 |
(三)善意的价值体现 | 第10-12页 |
1、保障交易安全的体现 | 第10-11页 |
2、公平正义原则的体现 | 第11页 |
3、诚实信用原则的体现 | 第11-12页 |
(四)主观善意与客观善意 | 第12-14页 |
1、主观善意及其理论 | 第12页 |
2、客观善意及其理论 | 第12-14页 |
二、善意认定的法律规定及适用中存在的问题 | 第14-22页 |
(一)善意取得中“善意”要件的法律规定 | 第14-15页 |
1、《物权法》第106条的法律规定 | 第14页 |
2、《物权法司法解释(一)》的法律规定 | 第14-15页 |
(二)“善意”要件适用中存在的问题 | 第15-22页 |
1、“重大过失”的认定无客观衡量标准 | 第15-17页 |
2、“合理价格”作为善意判断标准缺乏严谨性 | 第17-19页 |
3、善意认定的证明责任分配存在混乱 | 第19-22页 |
三、善意认定的域外立法考察及启示 | 第22-28页 |
(一)善意认定的域外立法考察 | 第22-26页 |
1、“过失”要件的立法考察 | 第22-23页 |
2、“价格要件”的立法考察 | 第23-25页 |
3、证明责任分配的立法考察 | 第25-26页 |
(二)善意认定的域外立法启示 | 第26-28页 |
1、客观的权利表象具有稳定性与可预测性 | 第26页 |
2、合理的对价碍于权利交易与经济运行 | 第26-27页 |
3、证明责任分配须注重实体法的适用 | 第27-28页 |
四、善意认定的完善建议 | 第28-35页 |
(一)重大过失的认定应遵循纯客观的权利外观标准 | 第28-30页 |
1、不动产以对登记簿的信赖为认定标准 | 第28-29页 |
2、动产的善意在信赖的基础上结合其他交易信息 | 第29-30页 |
(二)重新定位“合理价格”要件 | 第30-32页 |
1、“合理价格”为受让人的合理注意义务 | 第30-31页 |
2、“合理价格”要件无单列法条之必要 | 第31-32页 |
(三)证明责任依情形进行分配 | 第32-35页 |
1、原所有权人承担举证更具合理性 | 第32-33页 |
2、给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 第33-35页 |
结语 | 第35-36页 |
参考文献 | 第36-38页 |
致谢 | 第38-39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