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3-5页 |
Abstract | 第5-6页 |
引言 | 第9-13页 |
(一) 选题缘由 | 第9-10页 |
(二) 研究的目的与意义 | 第10页 |
(三) 研究综述 | 第10-12页 |
(四) 研究方法 | 第12-13页 |
一、基层治理法治化与民族地区法治村屯的概述 | 第13-17页 |
(一) 基层治理法治化的概念与特征 | 第13-14页 |
1. 基层治理法治化的概念 | 第13页 |
2. 基层治理法治化的特征 | 第13-14页 |
(二) 民族地区法治村屯的概念与特征 | 第14-16页 |
1. 民族地区法治村屯的概念 | 第14-15页 |
2. 民族地区法治村屯的特征 | 第15-16页 |
(三) 基层治理法治化与民族地区法治村屯的内在联系 | 第16-17页 |
二、基层治理法治化视野下民族地区法治村屯建设的原则与内容 | 第17-21页 |
(一) 民族地区法治村屯建设坚持的原则 | 第17-18页 |
1. 维护国家统一、反对民族分裂的原则 | 第17页 |
2. 落实民族区域自治的原则 | 第17页 |
3. 促进民族共同发展的原则 | 第17-18页 |
4. 保障杂居、散居少数民族权利的原则 | 第18页 |
(二) 民族地区法治村屯建设的内容 | 第18-21页 |
1. 推进基层民主建设 | 第18页 |
2. 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创新 | 第18-19页 |
3. 发挥村规民约效力 | 第19页 |
4. 提高法律意识 | 第19-21页 |
三、基层治理法治化视野下民族地区法治村屯建设取得的成就与存在的问题 | 第21-29页 |
(一) 基层治理法治化视野下民族地区法治村屯建设取得的成就 | 第21-25页 |
1. 基层民主政治得到落实,村民自治效果显著 | 第21-22页 |
2. 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能力得到提高,纠纷得到有效化解 | 第22-23页 |
3. 村规民约有效的维持了村屯秩序,有效的补充了国家法的不足 | 第23-24页 |
4. 村民法律意识得到进一步提高 | 第24-25页 |
(二) 基层治理法治化视野下民族地区法治村屯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 第25-29页 |
1. 基层民主还不够健全,村委会与乡镇政府、村党支部还不够协调 | 第25-26页 |
2. 社会综合治理能力有待提升,纠纷解决方式有待完善 | 第26-27页 |
3. 村规民约还不够完善,村规民约与国家法还不够相互融合 | 第27-28页 |
4. 村民法律意识有待提高 | 第28-29页 |
四、基层治理法治化视野下民族地区法治村屯建设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第29-33页 |
(一) 自治功能还未充分落实,村民自治制度还存在缺陷 | 第29页 |
(二) 社会治理能力低,矛盾没有得到及时化解 | 第29-30页 |
(三) 村约制定主体意识不够,国家法对村约的规定存在空白 | 第30-31页 |
(四) 村民法治文化培育不足 | 第31-33页 |
五、基层治理法治化视野下构建民族地区法治村屯的新举措 | 第33-39页 |
(一) 落实村民自治,实现自我管理 | 第33-34页 |
1. 完善村民自治法律法规 | 第33页 |
2. 村委会与乡镇政府、村委会与村党支部权责要更加明确 | 第33-34页 |
(二) 推进社会综合治理,完善纠纷解决方式 | 第34-36页 |
1. 转变政府职能,提高综合治理能力 | 第34-35页 |
2. 方便民众诉讼,做到公正司法 | 第35页 |
3. 完善诉讼外纠纷解决方式 | 第35-36页 |
(三) 规范村规民约,促进国家法与民间法的融合 | 第36-37页 |
1. 规范村规民约 | 第36-37页 |
2. 国家法与民间法的融合 | 第37页 |
(四) 加强法治宣传,提高村民法律意识 | 第37-39页 |
1. 加大对教育的投入 | 第37-38页 |
2. 提高法治宣传质量 | 第38-39页 |
结语 | 第39-40页 |
注释 | 第40-42页 |
参考文献 | 第42-44页 |
附录 | 第44-48页 |
攻读硕士期间发表的论文目录 | 第48-49页 |
致谢 | 第49-50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