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论文摘要 | 第1-9页 |
abstract | 第9-17页 |
序言 | 第17-23页 |
一、研究目的 | 第17-19页 |
二、研究范围及方法 | 第19-20页 |
三、创新与完善 | 第20-21页 |
四、文献综述 | 第21页 |
五、用语定义 | 第21-23页 |
第一章 韩国资本市场统合法的产生 | 第23-53页 |
第一节 韩国资本市场统合法的制定背景 | 第23-28页 |
一、金融监管的意义 | 第23-24页 |
二、资本市场统合法的制定过程和目标 | 第24-28页 |
第二节 韩国资本市场统合法制定过程当中的争议 | 第28-31页 |
一、有关金融投资商品的包括主义 | 第28-29页 |
二、有关功能性监管 | 第29页 |
三、有关扩大业务范围 | 第29-30页 |
四、有关强化投资者保护 | 第30页 |
五、其他 | 第30-31页 |
第三节 韩国资本市场统合法的内容特色 | 第31-50页 |
一、包括主义 | 第31-35页 |
二、功能性监管 | 第35-41页 |
三、业务范围的扩展——兼业许可 | 第41-43页 |
四、强化投资者保护 | 第43-50页 |
第四节 韩国资本市场统合法的必要性 | 第50-53页 |
一、从资本市场发展角度看 | 第50-51页 |
二、从资本市场法律体系角度看 | 第51页 |
三、从投资者保护的角度看 | 第51-53页 |
第二章 韩国资本市场统合法的发展 | 第53-75页 |
第一节 施行资本市场统合法实现的效果 | 第53-54页 |
一、确保与先进投资银行同等业务领域 | 第53页 |
二、通过兼营获得协同效应 | 第53-54页 |
三、通过投资者保护提高资本市场信赖 | 第54页 |
四、开发而销售各种新型商品加强竞争力 | 第54页 |
第二节 施行资本市场统合法律需要改善的地方 | 第54-59页 |
一、说明义务的实效问题 | 第55页 |
二、对于利益冲突法律管制有限 | 第55-56页 |
三、与其他法律的平衡问题 | 第56页 |
四、允许金融商品买卖业和金融咨询业的兼营问题 | 第56-57页 |
五、构建金融消费者概念 | 第57-58页 |
六、确立事后救济制度 | 第58-59页 |
第三节 资本市场法律统合的国际趋势 | 第59-70页 |
一、英国 | 第59-61页 |
二、澳洲 | 第61-63页 |
三、日本 | 第63-68页 |
四、美国的金融危机带来的启示 | 第68-70页 |
第四节 对中国的启示 | 第70-75页 |
一、法体系上的问题(资本市场发展未成熟) | 第70-72页 |
二、规制适用问题 | 第72-73页 |
三、规制改善 | 第73-75页 |
第三章 资本市场统合法与市场准入 | 第75-90页 |
第一节 金融投资商品的市场准入 | 第75-79页 |
一、金融投资商品的概念 | 第75-76页 |
二、金融投资商品的种类 | 第76-78页 |
三、金融投资商品的包括性定义 | 第78-79页 |
第二节 金融投资业(机构)的市场准入 | 第79-84页 |
一、金融投资业的定义 | 第79页 |
二、金融投资业的分类 | 第79-81页 |
三、金融投资业适用的除外规定 | 第81页 |
四、金融投资业的监管 | 第81-84页 |
第三节 金融投资者的市场准入 | 第84-86页 |
一、专门投资者 | 第85页 |
二、一般投资者 | 第85-86页 |
第四节 对中国的启示 | 第86-90页 |
一、金融投资商品的概念定义 | 第86页 |
二、金融投资业(机构)市场准入 | 第86-88页 |
三、金融投资者的区分 | 第88-90页 |
第四章 资本市场统合法与投资者保护 | 第90-115页 |
第一节 投资劝诱监管 | 第91-98页 |
一、适合性原则 | 第91-93页 |
二、说明义务 | 第93-96页 |
三、投资广告监管 | 第96-98页 |
四、未邀请的投资劝诱以及再劝诱监管 | 第98页 |
第二节 利益冲突防止制度 | 第98-105页 |
一、利益冲突类型 | 第99-101页 |
二、利益冲突监管制度 | 第101-104页 |
三、减少利益冲突的方案 | 第104-105页 |
第三节 防止不公正交易行为 | 第105-108页 |
一、不公正行为监管的种类 | 第105-107页 |
二、因不公正行为导致的制裁 | 第107-108页 |
第四节 问题以及改善方案 | 第108-110页 |
一、多元金融纠纷解决机制 | 第108-109页 |
二、投资者保护基金 | 第109页 |
三、强化投资者教育 | 第109-110页 |
四、谋求实质性投资者保护方法 | 第110页 |
第五节 对中国的启示 | 第110-115页 |
一、不充分的投资者保护问题 | 第110-112页 |
二、需要强化投资者保护 | 第112-115页 |
第五章 韩国资本市场统合法与救济制度 | 第115-136页 |
第一节 现行法律救济制度(不公正交易规制) | 第115-121页 |
一、民事责任(损害赔偿责任) | 第115-120页 |
二、行政责任 | 第120页 |
三、刑事责任—违反说明义务或者适合性原则的处罚规定不存在 | 第120-121页 |
第二节 金融监管救济制度 | 第121-124页 |
一、金融监督院属下金融纷争调整委员会 | 第121-123页 |
二、金融集体“诉讼”制度 | 第123-124页 |
第三节 现行法规的问题以及改善方案 | 第124-129页 |
一、不公正交易规制中有关不完全销售的规制 | 第124-126页 |
二、违反说明义务时投资者承担的举证责任 | 第126-127页 |
三、证券集体诉讼的限界 | 第127-129页 |
第四节 对中国的启示 | 第129-136页 |
一、现行规制的完善 | 第129-133页 |
二、强化市场监管机构的功能 | 第133-134页 |
三、使用其他手段 | 第134-136页 |
结论 | 第136-141页 |
参考文献 | 第141-150页 |
附录 韩国资本市场统合法大纲 | 第150-153页 |
后记 | 第153-15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