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廉政法律制度研究
摘要 | 第1-5页 |
Abstract | 第5-10页 |
第一章 绪论 | 第10-14页 |
一、选题意义 | 第10-11页 |
二、研究现状 | 第11-12页 |
三、创新之处 | 第12页 |
四、文章结构安排 | 第12-14页 |
第二章 我国廉政法律制度概述 | 第14-19页 |
一、我国廉政法律制度的概况 | 第14-17页 |
(一)建国初期至改革开放前的廉政法律制度 | 第14-15页 |
(二)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至十四大前的廉政法律制度 | 第15页 |
(三)党的十四大后至十八大前的廉政法律制度 | 第15-16页 |
(四)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廉政法律制度 | 第16-17页 |
二、我国廉政法律制度的特点 | 第17-19页 |
(一)廉政法律法规的制定实施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 | 第17-18页 |
(二)廉政法律制度与党的政策制度相辅相成 | 第18页 |
(三)廉政法律法规的内容体现重典反腐思想 | 第18-19页 |
第三章 新加坡与香港的廉政法制体系建设的启示 | 第19-23页 |
一、新加坡与香港廉政法制建设的相同点 | 第19-20页 |
(一)建立了完善的权力监控机制 | 第19页 |
(二)具备有效的廉政建设物质保障机制 | 第19-20页 |
(三)实行严格的财产收入申报机制 | 第20页 |
(四)建立社会廉政教育预防体系 | 第20页 |
二、新加坡与香港廉政法制建设的不同点 | 第20-23页 |
(一)反腐机构独立性有所不同 | 第20-21页 |
(二)防止利益冲突的规定不尽相同 | 第21页 |
(三)发挥公众廉政监督的侧重点不同 | 第21页 |
(四)对反腐机构本身的监督机理不同 | 第21-23页 |
第四章 我国廉政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 第23-30页 |
一、立法层次和立法技术偏低 | 第23-24页 |
(一)廉政要求未体现到国家根本大法中 | 第23页 |
(二)多数规范性文件还未上升到法律层面 | 第23-24页 |
(三)一些廉政法律法规可操作性不强 | 第24页 |
二、廉政法律法规相对滞后 | 第24-26页 |
(一)对腐败犯罪仍然保留死刑 | 第24-25页 |
(二)腐败犯罪主体界定偏窄 | 第25页 |
(三)贿赂范围的规定存在疏漏 | 第25页 |
(四)贿赂犯罪利益构成要件的规定不对称 | 第25-26页 |
三、廉政法律体系不够健全 | 第26-30页 |
(一)廉政法律法规缺少核心和主干 | 第26-27页 |
(二)缺失鼓励公众参与和证人保护的法律制度 | 第27页 |
(三)反腐败刑事立法亟待完备 | 第27-30页 |
第五章 完善我国廉政法律制度的构想 | 第30-41页 |
一、加强廉政立法总体规划和协调 | 第30-32页 |
(一)加强立法的总体规划 | 第30页 |
(二)加强廉政法律法规之间的协调和衔接 | 第30页 |
(三)注意加强党内规定与法律法规之间的协调衔接 | 第30-32页 |
二、创新反腐倡廉教育预防机制 | 第32-33页 |
(一)明确教育主要对象 | 第32-33页 |
(二)实现教育和制度有机融合 | 第33页 |
(三)构建教育制度建设长效机制 | 第33页 |
三、建立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 | 第33-35页 |
四、实行防止利益冲突制度 | 第35-36页 |
(一)利益回避制度 | 第35页 |
(二)利益处理制度 | 第35页 |
(三)利益冲突举报制度 | 第35-36页 |
(四)监督责任考评制度 | 第36页 |
五、规范腐败犯罪惩处法律制度 | 第36-41页 |
(一)完善罪名体系 | 第36-37页 |
(二)强化腐败犯罪资格刑配置 | 第37页 |
(三)构建腐败资产追回机制 | 第37-38页 |
(四)创新腐败犯罪死刑制度 | 第38-39页 |
(五)重新明确贿赂范围 | 第39-40页 |
(六)重构贿赂犯罪“利益”要件 | 第40-41页 |
结语 | 第41-42页 |
参考文献 | 第42-45页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出版或发表的论著、论文 | 第45-46页 |
致谢 | 第4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