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3页 |
英文摘要 | 第3-6页 |
一、导语 | 第6-7页 |
二、立法模式下程序正义的概念 | 第7-11页 |
(一) 程序正义提出和评判标准 | 第7-9页 |
(二) 立法模式下程序正义的概念和特点 | 第9-11页 |
三、当前我国立法模式下程序正义设立的现状 | 第11-16页 |
(一) 程序正义的法律保障机制有待立法加强 | 第11-13页 |
(二) 程序正义在现有法律、法规规定中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 第13-16页 |
四、立法模式下程序正义设立的重要性 | 第16-28页 |
(一) 司法者的价值取向要求立法模式下程序正义设立 | 第16-19页 |
(二) 司法群体职业化要求立法模式下程序正义的设立 | 第19-21页 |
(三) 司法不公的现状要求立法模式下程序正义设定 | 第21-23页 |
(四) 我国法治建设需要立法模式下程序正义设立 | 第23-28页 |
五、当前立法模式下影响程序正义设定的主要因素 | 第28-38页 |
(一) 缺少对立法者素质的制度层面规定 | 第28-30页 |
(二) 我国立法者整体素质有待提高 | 第30-34页 |
1、缺少相对稳定的立法群体 | 第30-32页 |
2、立法者代表性有待扩大 | 第32-33页 |
3、立法者专业性不强 | 第33-34页 |
4、立法者还存在代表部门利益倾向 | 第34页 |
(三) 没有保障立法模式下正义实现的立法程序 | 第34-35页 |
(四) 立法者审议法律法规草案质量低 | 第35-38页 |
1、组成人员出席率低 | 第36页 |
2、审议议题和时间安排还存在不科学、不合理状况 | 第36-38页 |
六、完善立法模式下程序正义设立的主要构想 | 第38-44页 |
(一) 进一步扩大立法主体的代表性 | 第38页 |
(二) 优化立法者年龄结构 | 第38-39页 |
(三) 培养职业化的立法群体 | 第39页 |
(四) 建立多元的起草机制 | 第39-40页 |
(五) 建立立法回避制度 | 第40-41页 |
(六) 强化联组审议建立审议辩论制度 | 第41页 |
(七) 努力形成立法审议单项表决机制 | 第41-42页 |
(八) 建立立法评价机制保障立法目的实现 | 第42-44页 |
参考文献 | 第44-47页 |
后记 | 第47-4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