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提要 | 第1-4页 |
Abstract | 第4-7页 |
引言 | 第7-9页 |
第一章 议会与法院关系的起源与演变 | 第9-25页 |
一、议会与法院关系溯源 | 第9-13页 |
(一) 资产阶级国家议会与法院关系的起源 | 第9-10页 |
(二) 社会主义国家议会与法院关系的理论与实践 | 第10-13页 |
二、议会与法院关系的不同类型 | 第13-20页 |
(一) 议会至上与司法独立 | 第13-16页 |
(二) 议会、法院彼此独立而相互制约 | 第16-18页 |
(三) 司法审查制度的确立 | 第18-20页 |
三、议会与法院相互关系的理论争议 | 第20-23页 |
四、议会与法院间关系的基本结论 | 第23-25页 |
第二章 我国人大与法院关系的现状 | 第25-43页 |
一、我国人大与法院关系现实状况的基本描述 | 第25-28页 |
(一) 我国人大与法院的法律性质 | 第25-26页 |
(二) 我国人大对法院的单向监督关系 | 第26-27页 |
(三) 我国现阶段并无真正意义的司法审查制度 | 第27-28页 |
二、我国人大和法院相互间的关系与西方三权分立的比较 | 第28页 |
(一) 我国人大与法院相互间关系与三权分立的相同点 | 第28页 |
(二) 我国人大与法院相互间关系与三权分立的不同点 | 第28页 |
三、我国人大和法院相互间关系的成因 | 第28-30页 |
(一) 人治传统与法院(法官)独立的缺失 | 第28-29页 |
(二) 新中国与苏联模式的简单移植 | 第29-30页 |
四、我国人大和法院间关系与法治的冲突 | 第30-43页 |
(一) 人大监督与法院独立审判相矛盾 | 第31-35页 |
(二) 法院、法官不能独立审判,司法权被当作行政权对待 | 第35-37页 |
(三) 现行违宪审查体制存在的问题 | 第37-43页 |
第三章 我国人大与法院关系之重构 | 第43-60页 |
一、司法实现独立 | 第43-50页 |
(一) 司法独立是司法的内在要求 | 第43-45页 |
(二) 司法独立与党的领导相一致 | 第45页 |
(三) 司法独立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矛盾 | 第45-46页 |
(四) 司法独立的具体内容及其实现 | 第46-50页 |
二、法院应当拥有宪法解释权 | 第50-53页 |
(一) 宪法的实现有赖于宪法审判 | 第50-51页 |
(二) 审判者拥有解释宪法的优势 | 第51-52页 |
(三) 法院解释宪法并不违反现行的政治体制 | 第52-53页 |
三、建立司法审查制度 | 第53-60页 |
(一) 人大及其常委会拥有的立法权必须受到限制 | 第53-55页 |
(二) 专门机关审查模式存在弊端 | 第55-56页 |
(三) 我国应由法院行使违宪审查权 | 第56-58页 |
(四) 司法审查制度的具体建构 | 第58-60页 |
结论 | 第60-62页 |
参考文献 | 第62-65页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 | 第65-66页 |
后记 | 第66-67页 |
详细摘要 | 第67-69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