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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与法院关系之辩析

中文提要第1-4页
Abstract第4-7页
引言第7-9页
第一章 议会与法院关系的起源与演变第9-25页
 一、议会与法院关系溯源第9-13页
  (一) 资产阶级国家议会与法院关系的起源第9-10页
  (二) 社会主义国家议会与法院关系的理论与实践第10-13页
 二、议会与法院关系的不同类型第13-20页
  (一) 议会至上与司法独立第13-16页
  (二) 议会、法院彼此独立而相互制约第16-18页
  (三) 司法审查制度的确立第18-20页
 三、议会与法院相互关系的理论争议第20-23页
 四、议会与法院间关系的基本结论第23-25页
第二章 我国人大与法院关系的现状第25-43页
 一、我国人大与法院关系现实状况的基本描述第25-28页
  (一) 我国人大与法院的法律性质第25-26页
  (二) 我国人大对法院的单向监督关系第26-27页
  (三) 我国现阶段并无真正意义的司法审查制度第27-28页
 二、我国人大和法院相互间的关系与西方三权分立的比较第28页
  (一) 我国人大与法院相互间关系与三权分立的相同点第28页
  (二) 我国人大与法院相互间关系与三权分立的不同点第28页
 三、我国人大和法院相互间关系的成因第28-30页
  (一) 人治传统与法院(法官)独立的缺失第28-29页
  (二) 新中国与苏联模式的简单移植第29-30页
 四、我国人大和法院间关系与法治的冲突第30-43页
  (一) 人大监督与法院独立审判相矛盾第31-35页
  (二) 法院、法官不能独立审判,司法权被当作行政权对待第35-37页
  (三) 现行违宪审查体制存在的问题第37-43页
第三章 我国人大与法院关系之重构第43-60页
 一、司法实现独立第43-50页
  (一) 司法独立是司法的内在要求第43-45页
  (二) 司法独立与党的领导相一致第45页
  (三) 司法独立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矛盾第45-46页
  (四) 司法独立的具体内容及其实现第46-50页
 二、法院应当拥有宪法解释权第50-53页
  (一) 宪法的实现有赖于宪法审判第50-51页
  (二) 审判者拥有解释宪法的优势第51-52页
  (三) 法院解释宪法并不违反现行的政治体制第52-53页
 三、建立司法审查制度第53-60页
  (一) 人大及其常委会拥有的立法权必须受到限制第53-55页
  (二) 专门机关审查模式存在弊端第55-56页
  (三) 我国应由法院行使违宪审查权第56-58页
  (四) 司法审查制度的具体建构第58-60页
结论第60-62页
参考文献第62-65页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第65-66页
后记第66-67页
详细摘要第67-6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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