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贷款诈骗罪立法比较 | 第1-18页 |
一、我国刑法关于贷款诈骗罪的规定 | 第9-11页 |
二、外国刑法对贷款诈骗罪的立法规定 | 第11-15页 |
(一) 德国立法例 | 第12页 |
(二) 美国立法例 | 第12-14页 |
(三) 俄罗斯立法例 | 第14-15页 |
三、中外贷款诈骗罪立法之比较 | 第15-18页 |
(一) 将本罪界定为行为犯而不是结果犯 | 第15-16页 |
(二) 承认间接故意可以构成本罪 | 第16-17页 |
(三) 行为方式多样化、主体多元化 | 第17-18页 |
第二部分 关于贷款诈骗罪的主观要件 | 第18-29页 |
一、关于非法占有目的的含义 | 第18-22页 |
(一) 民法理论中的“占有”的含义 | 第18-19页 |
(二) 刑法上的“非法中有”与民法上的“非法占有”的区别 | 第19-20页 |
(三) 如何理解刑法上的“非法占有目的” | 第20-22页 |
二、本罪能否由间接故意构成 | 第22-24页 |
三、事后故意问题 | 第24-29页 |
(一) 合法取得贷款之后产生非法占有目的 | 第24-27页 |
(二) 利用欺诈手段取得贷款,事后产生非法占有目的 | 第27-29页 |
第三部分 关于贷款诈骗罪的犯罪主体 | 第29-37页 |
一、学理纷争 | 第29-32页 |
(一) 等同论 | 第29-30页 |
(二) 变通论 | 第30-31页 |
(三) 无罪论 | 第31-32页 |
二、关于各种解决方案存在的理论缺陷分析 | 第32-37页 |
(一) 不宜以合同诈骗罪对单位进行处罚 | 第32-34页 |
(二) 不按犯罪处理有放纵犯罪之嫌 | 第34-36页 |
(三) 不能以自然人犯罪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 第36-37页 |
第四部分 关于贷款诈骗罪的犯罪形态问题 | 第37-42页 |
一、关于贷款诈骗罪是否存在犯罪的未完成形态 | 第37-39页 |
二、关于贷款诈骗罪既遂标准的判断问题 | 第39-42页 |
第五部分 关于虚假陈述的贷款诈骗入罪的问题 | 第42-49页 |
一、犯罪构成的主观方面限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较为严格 | 第42-44页 |
(一) 从长远角度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容易造成立法缺漏 | 第42-43页 |
(二) “非法占有目的”使司法陷入两难境地 | 第43-44页 |
二、虚假陈述的贷款诈骗行为应予犯罪化 | 第44-49页 |
(一) 从立法角度讲,虚假陈述的贷款诈骗行为应予犯罪化 | 第44-46页 |
(二) 从借鉴域外立法例角度上看,虚假陈述的贷款诈欺行为予以犯罪化 | 第46-48页 |
(三) 从中国加入WTO后金融业所面临的形势看,虚假陈述的贷款诈骗行为应予犯罪化 | 第48-49页 |
参考书目 | 第49-51页 |